多當事人諮詢起訴離婚時,能不能主張損害賠償的問題?
法院一審判決離婚後,上訴期間屆滿前,一方當事人突然死亡的,當事人雙方婚姻關係是否已經解除?
關法律法規相抵觸,不能成為房屋登記主管部門不履行房屋登記法定職責的依據。
房產證加名、去名是不少購房人關心的問題,夫妻間、父母子女間、兄弟姐妹間,不同的關係有著不同的處理方式,下面看看都有哪些方式。
發現很多朋友連基本的規定都不是很清楚,對於婚姻法的理解有很多常見誤區,下面來了解一下都有哪些誤區。
在法律上並不存在“假離婚”的說法,所有依法在民政部門辦理的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手續,都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
很多公司負責人本身竟然對法律顧問沒有多少瞭解,片面的認為在需要走訴訟程式解決糾紛時才會需要法律顧問。
同居具有很大的隨意性,且不受法律保護,所以選擇同居會面臨巨大的風險。
離婚協議中約定一方不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協議,因該協議未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應為有效民事行為,應當對協議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
可能很多人都並不瞭解離婚公證,離婚公證不是婚姻解除的必經程式,下麵小編為你分析離婚公證究竟有什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