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判決不准離婚後六個月的起訴點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呢?
不要寄希望於司法機關主動放人,及時尋求律師的幫助才是明智的選擇。
6月25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列入全國人大審議範圍。
律師費是否也該由敗訴方承擔,一直是法律實務界中頗受關注的問題,從現有規定來看大致有以下12種情形。
對方欠錢,我去打官司肯定能把錢收回來嗎?
個人所得中,哪些需要繳稅?如何繳稅?很多人都不太清楚。
社區改名不是說把門口的字鏟了、換上新的就完事兒了,這後面還有一系列的法律問題需要整明白。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勞動關係、勞務關係、承攬關係,三者之間有什麼關係?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6-2017年涉未成年子女離婚案件審判情況白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