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根據法律規定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其在維護婚姻家庭的穩定,保障夫妻雙方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權益,保護交易安全以及促進社會和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之作用
忠誠協議一般是在婚前簽訂,用於約定婚後兩者的義務,合理約束雙方的行為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具備強制執行力
判定離婚雙方是否存在同居關係,所欠債務是否為同居生活發生。基於同居關係與婚姻關係的相似性,要從雙方身份關係和財產所有狀態兩個方面進行綜合認定
知法、懂法、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是每個當代人都應該具備的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