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將由2月24日起實施,根據規例要求,進入或逗留於指定處所的人士須已接種新冠疫苗。至於學校、政府及公營機構辦公室、公立醫院、院舍等地方,則以行政指令方式實施,適用人士和範圍有所不同。特區政府2月21日公佈具體執行安排。
適用範圍
由2月24日起,「疫苗通行證」的法定適用範圍涵蓋以下指明處所:所有餐飲業務處所(包括酒吧或酒館)、遊戲機中心、浴室、健身中心、遊樂場所、公眾娛樂場所、派對房間、美容院及按摩院、夜店或夜總會、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會址、體育處所、泳池、郵輪、活動場所、宗教場所、理髮店/髮型屋、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街市/市集,以及酒店/賓館(只適用於員工)。
豁免情況
在「疫苗通行證」的安排下,所有進入或身處指明處所的人士,均須符合附表所列的新冠疫苗接種要求,獲豁免情況除外。豁免情況包括:
12歲以下的兒童;
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豁免證明書)人士;
純粹購買或領取外賣食物或飲料;
純粹交付或領取物品;
進行必需的修理工作;
接受疫苗接種、診治或指明檢測;
接受必要的政府服務;
參與法律程式;或
具合法許可權或合理辯解等情況。
疫苗接種要求
「疫苗通行證」下的新冠疫苗接種要求將分三個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2月24日至4月29日期間,12歲或以上人士須接種最少一劑新冠疫苗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進入指明處所。
(2)第二階段4月30日起至6月29日期間,18歲或以上人士須接種最少兩劑新冠疫苗才可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12至17歲人士的接種要求與第一階段相同。
(3)第三階段由6月30日起,屆時18歲或以上人士如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後未滿九個月,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如接種第二劑後滿九個月,則須接種第三劑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就12至17歲人士而言,如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後未滿六個月,他們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但如接種第一劑後滿六個月,便須接種第二劑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疫苗通行證」分階段安排讓市民有充足時間接種第二或第三劑疫苗。至於12歲或以上的新冠肺炎康復者,其接種要求將視乎出院或康復日期而定。
上述「疫苗通行證」要求適用於所有人士包括員工、顧客、使用者、到訪人士等,除非就個別處所或類別人士另有規定。如個別人士於《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示下另有接種要求,將以該要求為准。
「疫苗通行證」
攜帶、出示及記錄要求
「疫苗通行證」下,除獲豁免的情況外,任何人士進入或身處任何指明處所,均必須隨身攜帶電子或紙本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並在執法人員進行隨機抽查或其他執法行動時按要求出示。
至於進入指明處所時是否需要出示「疫苗通行證」,將分為「主動查核」及「被動查核」兩類。「被動查核」處所包括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及街市/市集;而其餘指明處所除酒店/賓館外則屬於「主動查核」處所。
所有進入「主動查核」處所的人士,須向處所掌管人主動出示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及相關二維碼,包括儲存在「安心出行」或透過「智方便」、「醫健通」等流動應用程式展示的二維碼;或以紙本紀錄展示的二維碼。
除室外的公眾娛樂場所、體育處所及活動場所外,進入所有其他「主動查核」處所的人士,均須出示包括二維碼的紀錄供處所掌管人掃描,如該進入人士的疫苗接種紀錄(例如在本港以外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沒有包含二維碼,則須填寫指明表格提供個人資料(姓名、聯絡電話、進人處所的日期及時間)供處所掌管人保存。沒有成人陪同的12歲以下的兒童,亦同樣須填寫指明表格提供相關資料供處所掌管人保存。
至於進入室外的公眾娛樂場所、體育處所及活動場所的人士,亦須出示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供處所掌管人以目視方式儘量確定進入人士持有相關紀錄,但無需掃描二維碼。如屬獲豁免「疫苗通行證」要求的人士,須向處所掌管人表明並按要求出示相關證明。如到訪人士未能出示疫苗接種紀錄、豁免證明書或其他豁免證明,處所掌管人可拒絕相關人士進入指明處所。
酒店/賓館顧客無需持有「疫苗通行證」入住,但如酒店/賓館內有其他指明處所(例如食肆或酒吧/酒館),酒店/賓館顧客仍須攜帶「疫苗通行證」進入相關處所。至於涉及酒店/賓館運作的員工則仍須按附表所列的新冠疫苗接種要求持有「疫苗通行證」,以進入酒店/賓館工作。
至於進入「被動查核」處所,即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及街市/市集,進入人士無需主動向處所掌管人出示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
處所掌管人要求
就所有「疫苗通行證」適用的指明處所,處所掌管人須確保其涉及處所運作的員工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如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示下另有接種要求,處所掌管人亦須確保其涉及處所運作的員工符合相關要求。
就「主動查核」處所,處所掌管人須在處所的每一個入口,或於接近每一個入口的顯明位置展示指明格式的指示。處所掌管人須安排適當措施查閱所有進入或身處處所的人士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以確保到訪者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如須掃描進入處所人士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二維碼,處所掌管人須使用政府開發的「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更新到最新版本),掃描及保存紀錄31天。如有關人士的疫苗接種紀錄(例如在本港以外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沒有包含二維碼,或是沒有成人陪同的12歲以下的兒童,處所掌管人則須使用指明表格收集相關人士的資料(姓名、聯絡電話、進人處所的日期及時間),並保存紀錄31天。
至於室外的公眾娛樂場所、體育處所及活動場所(例如主題公園、室外運動場及戶外音樂會等),處所掌管人無需掃描進入人士的二維碼或安排填寫指明表格。處所掌管人只須要求進入或身處戶外處所的人士展示電子或紙本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並須安排以目視方式儘量確定進入人士持有相關紀錄,或是否屬獲豁免「疫苗通行證」要求的人士。
至於「被動查核」處所,即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及街市/市集,處所掌管人只須於入口當眼地方展示指明格式的指示,讓進入人士清楚知悉該處所屬「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
豁免證明書
在「疫苗通行證」安排下,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者須持有由醫生簽發的豁免證明書。為標準化及統一安排,衛生署已制定豁免證明書範本供醫生使用。市民可就其會否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疫苗諮詢醫生,並向醫生申領豁免證明書(私家醫生或需收取費用)。豁免證明書的預設有效期為90天,最長為180天,實際有效期由醫生根據臨床情況決定。
為便利市民,醫院管理局醫生和私家醫生會分別透過醫管局的臨床醫療管理系統和政府的「醫健通」系統,為市民以電子方式簽發豁免證明書。上述安排會有過渡期,直至4月30日,讓私家醫生有充足時間登記「醫健通」系統和為以電子方式簽發豁免證明書作好準備。在過渡期後,所有豁免證明書必須是醫生經「醫健通」或醫管局電腦系統以電子方式簽發的豁免證明書,未印有加密二維碼的證明書將不獲接納。
其他適用處所
除上述法定「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外,「疫苗通行證」亦透過行政指令,適用於學校、大學、政府及公營機構辦公室、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的室內場所、公營醫院、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等。其中,為落實「疫苗通行證」政策以推動全民接種疫苗,護己護人,公務員團隊以身作則,政府率先於二月十六日在政府大樓和辦公處所向所有政府雇員實施「疫苗通行證」安排,過程順利。個別處所的「疫苗通行證」對適用類別人士另有規定,例如「疫苗通行證」不適用於公營醫院求診病人及陪同人士,中小學校學生,政府及公營機構辦公室服務使用者等。就個別處所的「疫苗通行證」落實安排,市民請參考相關機構發出的公佈或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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