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企二代順利接班家族企業,日益成為創一代的“心頭大事”。
近日,普華永道發佈最新報告顯示,相比全球,中國內地家族企業繼續由家族持有和傳承基業的比例略低,占比分別為59%和57%(全球為65%和64%),且僅有約1/5內地家族企業表示已制定強有力的接班人繼承計畫。
此外,內地家族企業新生代在家族企業的參與度也低於全球平均水準——在調研樣本中,約51%內地受訪家族企業表示企二代已參與企業運營,低於中國香港(58%)與全球(62%)。

普華永道中國科創與民營企業服務北方區主管合夥人孫進表示,這背後,一是中國內地家族企業子女更願自立門戶創業,或從事金融、投資和科技等新興行業。二是越來越多家族企業家也“想通了”,將企業決策權交給外部職業經理人的同時,將企業股權作為資產財富傳承給下一代。
“對於引入外部職業經理人,不少企業家顯得不甘心。”一位私人銀行家族信託業務部門主管趙強(化名)向記者直言,近日多位企業家在設立家族信託時,特別看重私人銀行所提供的家族企業接班人培養計畫,希望這個計畫能激勵子女們樂於繼承家族企業,免除他們尋找職業經理人的煩惱。
“對此我們不得不再三澄清,家族信託與接班人培養計畫未必能讓子女變成創一代想看到的模樣(繼承家族企業),但可以讓子女變成他們不想看到的樣子(好吃懶做或過度揮霍)。”他強調說。
記者注意到,為了激勵企二代樂於繼承家族企業,不少私人銀行也在另闢蹊徑,包括說服創一代不要操之過急,先允許子女自主創業,再等到合適時機再吸引他們回歸對家族企業開展智能化、數位化優化,最終順利接班家族企業。
企二代接盤乏力心理探因
在趙強看來,目前中國內地家族企業繼續由家族持有和傳承基業的比例均低於全球水準,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中國經濟快速轉型發展與智能化時代來臨,令越來越多家族企業企二代更熱衷參與科技、金融、投資等領域的創業;二是多數內地家族企業仍以傳統行業為主,在企二代眼裏缺乏“足夠的成長空間”,也影響他們的接班意願;三是家族企業往往聚集眾多老員工與家族長輩,讓企二代覺得接班需要處理極其複雜的人際關係,因此不大願“自尋煩惱”。
然而,多數企二代的自主創業,卻都得到家族企業的鼎力支持。多數家族企業都會拿出一筆資金,作為子女自主創業(或發起股權投資基金)的啟動資金,甚至當他們創業遭遇波折時,家族企業不惜通過擔保融資,協助他們度過難關。

這導致家族企業無形間承擔了額外的還款違約連帶責任風險。因此,不少私人銀行人士建議家族企業創一代應儘早設立家族信託做好“風險隔離”,避免子女創業失敗給家族企業財富造成不小的損失。
在實際操作過程,要將家族企業股權納入家族信託實現風險隔離,難度不小。
具體而言,家族企業主需先向家族企業注入一筆資金,再用這筆資金收購家族企業相應股權,從而將家族企業股權納入家族信託。但這種自買自賣的操作涉及較高的交易稅負,令不少企業家往往“打了退堂鼓”。
記者獲悉,在這種情況下,多數私人銀行建議家族企業創一代需使用個人資產支持子女創業,從而做好家族企業財富與子女創業風險的隔離。但此番告誡說來容易做來難,畢竟眾多家族企業創一代沒有嚴格區分個人財富與家族企業資產,導致子女創業資金看似來自個人資產,追溯到底又變成“家族企業財富”。
“其實,我們也能理解創一代的良苦用心。”趙強表示,不少家族企業創一代之所以動用家族企業資金支持子女創業,最終目的是希望他們創業成功後能“知恩圖報”,回歸家族企業承擔繼承家業的重任。但他們與多位企二代溝通發現,他們在創業成功後回歸家族企業的意願不高,甚至不少人認為家族企業管理機制相對“落伍”,數位化變革難度不小,與其花費精力艱難改革,不如將家族企業出售轉化成資本,作為他們繼續創業發展個人事業的儲備資金。
押寶企三代一代傳承計畫
隨著企二代繼承家業意願較弱,越來越多創一代將目光瞄向“企三代”——孫子輩。
多位家族信託服務機構主管向記者透露,近年越來越多企業家在設立家族信託時,都提出打算將家族企業傳承給孫子輩,儘管很多企三代尚未成年。
在他們看來,豎立繼承家業的信念需“從小培養”,因此他們一面設立家族信託約定由孫子輩繼承家業,一面要求家族信託服務機構提供專業的接班人培養課程,讓孫子輩早早豎立繼承家業的使命感。

“甚至有些企業家在家族信託裏特別約定,若他們指定的企三代未來成功繼承家業,不但能獲得家族企業大部分股權與經營決策權,還能分配到巨額家族財富,反之他們只能獲得小額的生活補貼費用。”趙強透露。然而,將繼承家業重任押寶在接班人培養課程,未必合適——由於眾多企三代年齡尚小,專業機構不大會向他們灌輸繼承家業的重要性,而是側重教會他們繼承家族精神。
他還發現,有些已成年的孫子輩即便接受了接班人培養課程“薰陶”,在自主創業與繼承家族產業之間仍存在著諸多困惑,包括難以在自主創業與繼承家業之間做出抉擇,難以合理分配時間精力兼顧自己事業與家族產業,無法妥善處理老員工與自己之間的矛盾,無法說服創一代長輩推進企業數位化改革,讓企業運營節奏趕上智能化時代發展腳步等...…
“我們建議創一代在家族信託裏做好兩手準備——在未來企業股權能夠以非交易過戶方式納入家族信託的情況下,若企三代願意繼承家業,則需設立一系列條款確保他們在家族企業的經營決策主導權,從而助力他們更好地繼承家族企業,反之則約定一系列產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條款,引入職業經理人管理家族企業同時,將企業利潤分紅分配給企三代,確保他們能擁有高質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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