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一擊!張恒再曝鄭爽偷稅1.6億

張恒曝鄭爽“赴美生子”一事之後,女方被萬人所指,更是被各大媒體直接封殺,遭到巨額索賠,鄭爽從一線明星之位直接掉落深淵。女方名聲被毀,形象破滅,本以為,隨著女方退出娛樂圈,兩人的恩怨可以告一段落,卻不曾想這才剛剛開始!

426日,張恒在個人微博平臺上又爆出一則驚天資訊,輿論再一次將鄭爽推向輿論的懸崖邊緣。


男方稱:“最近網路上扭曲事實近乎瘋狂的洗地造謠行為讓我震驚,我一直在糾結,也在思考用什麼方式來自證清白,說起來很可笑,一個人要如何能自己證明沒有做過的事情?”言外之意是有人在栽贓陷害嗎?


接著,男方打了個比方:“比如,鄭爽的律師作為一名專業律師,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指控我教唆鄭爽偷稅漏稅,並遭到鄭爽拒絕這一言論。如果這是指控我是一個渣男,我可以忍,但這件事事關公共利益。”原來男方是想告訴網友自己被女方誣陷。

男方繼續解釋:“偷稅漏稅並不是我和他的私人恩怨,而是大是大非,偷稅漏稅是關乎每一個公民的切身利益,我的清白,我無法也無力證明,作為公民,我只能儘量地履行自己的檢舉義務,我的清白交給我信任的GJ稅務局。”


代孕棄養風波未過,張恒再次爆料鄭爽在主演電視劇《倩女幽魂》的時候漫天要價,一部電視劇拍77天拿到1.6億的片酬,平均日薪208萬,爽媽更是指導“陰陽合同”和偷稅漏稅。


拍一部戲1.6億是一個怎樣的概念?一個普通月薪6000元的職工,大概要從秦朝開始,連續工作2000多年,並且分文不花,才能夠掙這麼多錢,而鄭爽77天就可以拿到我們普通人2000年掙的工資,換做誰不心態失衡?一個古代被稱之為“戲子”的演員,拿著整個國家最高的收入,還喊累要死要活。

“限薪令”本來是為了促進這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國家規定演員單集片酬(含稅)不得超過100萬,總片酬不得超過5000萬。5000萬是什麼概念?抵得上一個擁有200個員工的公司年度收入。可是面對這樣的高價片酬,很多演員依然貪心十足,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先簽訂明面片酬合同,再要求投資方把剩下的錢打到演員控股的公司帳戶。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明星旗下有各種控股公司的原因。

最近娛樂圈是天天有明星註銷公司,很多我們耳熟能詳的明星都在這個名單裏面,鄧超、那英、何炅、吳宣儀、孟美岐、魏大勳、唐嫣、文章、黃磊等等。這個時間節點,大量明星連夜註銷公司,無疑是說明瞭一些問題。對此,這些明星並沒有給出任何回應。


“日均薪酬208萬元”,監管部門就此依法調查,既能還原真相,又能呵護法律尊嚴。“學藝先學德,演戲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試法勢必“涼涼”。簽訂“陰陽合同”,於規所禁;偷稅逃稅,於法不容。整飭行業亂象,回歸法治軌道,影視業才能良性發展。


偷稅與漏稅、節稅、避稅的區別

偷稅與節稅的區別

節稅與偷稅有天壤之別,節稅是指納稅義務人在稅法和其他經濟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通過對其投資、經營、理財等活動的事先謀劃,以達到稅務負擔最低化目的的一種行為,節稅是行為人根據政府制定的法律設定方案進行擇優選擇,是合法行為。

偷稅與避稅的區別

所謂避稅,是指採用非違法手段減輕或者不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廣義的逃稅包括偷稅與避稅。偷稅與避稅雖然都是減少或者不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但二者之間有著本質的不同:避稅是在納稅義務發生前採取各種合乎法律規定的方法,有意減輕或者免除稅收負擔的行為,大多數情況下是符合立法意圖的,

如利用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在經濟特區投資,有些則是鑽稅法不夠完善的空子;偷稅是發生納稅義務後,採用非法的手段減少或者不履行納稅義務,在任何情況下,偷稅都是國家法律所不允許的。對於鑽法律空子的避稅,只能通過不斷完善稅收法律的方法來防止;對於偷稅,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打擊是減少偷稅犯罪的重要手段。

保險的避稅功能

保險產品的避稅功能主要涉及的兩個稅種,一個是遺產稅,一個是個人所得稅。

國外,利用保險合法規避遺產稅早已普及。國外富豪們通過購買高額人壽保險,來有效規避因大量資金和財產滯留所產生的利息所得稅及遺產稅。同時保險指定受益人的獨特方式,還可以有效避免遺產糾紛。對富人而言,及早做好人生財富的規劃,對自己和家人都是一種明智的選擇。

人的一生,是伴隨著風險度過。

一個人最大的風險是什麼?無非是身故、疾病。

保險雖然不能不能阻止風險的發生,但是保險可以為您分擔風險,把風險帶來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的金融工具,通過投保適當的險種,可以在意外、疾病發生時,減少我們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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