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有句老話叫做“富不過三代”,其實,如果沒有深謀遠慮,合理規劃,甚至都富不過一代。這些年太多的案例,富貴人家轉眼間灰飛煙滅,淪為歷史洪流的一顆沙礫,唏噓之餘,不禁讓人感歎,如何未雨綢繆,江山永固?
方法之一,就是在人生最輝煌時期,提前佈局大額人壽保險,鎖定人生紅利,確保財富平穩傳承,此所謂富貴“險”中求。
在財富管理和傳承實踐中,有一類客戶是諱談身後事,哪怕知道自己疾病纏身,將來可能會拖累家人或突然離世,但是就是遲遲不肯安排身後事,這對財富傳承來說真是大忌。
什麼都沒有交代,銀行密碼、房產處置、公司股權。一旦撒手人寰,清理債權債務全都落在家人身上,在美國的資產,要走遺產認證(probate)過程,耗時耗力,短則一兩年長達幾十年的都有,資產要全部公示,讓債權人來申報債權,認證過程沒有完成之前,家人是拿不到任何遺產的。即便幸運的沒有人來申報債權,家人得以繼承遺產,但是40%的遺產稅也是一筆不小的數字。2021年的遺產稅免稅額是1170萬一個人,夫妻一共2340萬,超過的部分會被徵收40%的稅。
不過,目前這個特別高的遺產稅免稅額度是2017 年時特朗普 的Tax Cuts and Jobs Act (TCJA)法案提上來的。即使拜登政府什麼都不做,這個額度也會在2025年12月31日降回到特朗普稅改前的一半,回到大約600萬一個人。
但是,拜登上臺後的第一個稅改提案,已經由伯尼·桑德斯提出,主要目標是在遺產稅,贈與稅,和跨代資產轉移稅方面進行改革。法案名稱就叫For the 99.5 Percent Act,含義也是不言自明:為了99.5%的民眾的福利,我們來薅那Top0.5%的羊毛!
簡單說,在桑德斯的99.5%提案中有兩大變化:
一是要把現在的額度減半再減半!遺產稅免稅額直接從1170M下調至350萬一個人,夫妻700萬。
二是把遺產稅稅率改成和個人收入稅一樣的累進式稅率:350萬以下免遺產稅,350萬到1000萬的部分徵收45%,1000萬到5000萬的部分徵收50%,5000萬到一個億的部分徵收55%,一個億以上的部分徵收65%。
一部分客戶有這樣的誤區:
我沒有美國身份,所以不用交遺產說,也就不用擔心美國遺產稅的改革。
錯!
作為外籍人士當你在美國出售房產時同樣要納稅,身故時在美國的房地產、在美國股票帳戶裏的股票、債權等都被算作遺產,但外國人在美國的遺產免稅額卻只有區區6萬美元了。雖然美國稅改跟外國人沒關係,但是美國的遺產稅對於擁有美國資產的人來說,還是有相當大的負擔的。
所以,不管有沒有美國身份,但只要在美國有資產,將來會有繼承和遺產稅的問題,就需要早做規劃。通常人們用生前信託(living trust)去規避遺產認證過程。但生前信託也就僅僅是規避遺產認證的繁瑣,並不能規避遺產稅和做稅務規劃。

下麵我們就來講講如何通過人壽保險來保全資產、傳承財富。
●富貴“險”中求之一
如果只想設立生前信託避免遺產認證過程,但是又擔心將來的遺產稅限額調低,可能會產生遺產稅負擔的,那就可以用大額人壽保險給受益人留一個大額賠付,不超過遺產限額的,自然不用繳納任何稅收,超過的部分也可以用死亡賠付的現金來納遺產稅,保留資產完整性。
●富貴“險”中求之二
如果資產總額無論如何都已經超過遺產稅免稅最低限額了,可以留一部分放生前信託自己控制,超過限額的都放不可撤銷信託,也可以把已購買的大額人壽保險保險的所有人和收益人改為信託。這樣放入不可撤銷信託裏的資產包括將來的大額人壽賠付都不會被計入個人的遺產總額。
●富貴“險”中求之三
如果不想資產放不可撤銷信託後自己不能直接控制,但又希望把資產傳承給後代,那麼直接成立一個不可撤銷人壽保險信託(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簡稱ILIT)去為受保人購買大額保單,那麼這個ILIT裏的大額賠付可以免遺產稅的傳給信託的受益人。
無論資產經營好壞、政治風雲變幻,在不可撤銷人壽保險信託裏的保單永遠是富豪們用來做規避遺產稅、保全資產與傳承財富的“利器”。
我們再來看2014年的一則舊聞,福布斯雜誌(Forbes)公佈吉尼斯世界紀錄 (Guinness World Record) 史上最大的人壽保單:$201Million (2億美元)。
此龐大保單由19家保險公司共同承擔責任。究竟這位賠率最高,生命最值錢的神秘人士是誰呢?大家眾說紛紜,猜測是矽谷某科技大佬,不管是哪位大佬,買如此之高的人壽保險無非就是未雨綢繆,規避將來的高額遺產稅。

不說超級富豪,也許很多人一生中能留給子女的財產可能不會超過遺產免稅額,對於遺產稅不是那麼敏感。但是,現在看是沒有超過免稅額,如果幾十年後資產變大,免稅額又調低的話,也會產生遺產稅的問題。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
因為人壽保險的杠杆效應能夠放大投保人的資產,生前拿出資金的一小部分就能夠購買一個放大N倍的保險(視購買時的年齡大小,年紀越輕倍數越大)。
為自己買保險使得子女或者家庭在萬一意外發生時有"意外之財"或在沒有意外發生時讓財產順順利利增長式的"傳宗接代"。
一般普通家庭能給子女留下100萬美金的也不是很多,但是如果買下一份100萬美元理賠的人壽保險,這就等於實實在在為子女留下了100萬現金,而且人壽保險的理賠在數周之內就會賠付給受益人,被稱為立獲遺產(immediate estate)還不用繳納所得稅。
而為子女購買保險也是將財產轉移給後代較常見的做法,孩子年齡小保費自然低,保障功能強投資效果好,可以用作大學教育金及創業金規劃。
父母為子女買人壽保險,孩子不用出錢,父母將自己的財產無形中轉移到孩子身上,而且即使以後留下其他遺產,相當於這一部分財產已事先轉移了,這樣自然也降低了遺產總額,從而降低遺產稅。當然如果孩子是18歲以下的話,許多保險公司需要父母都擁有大額的人壽保險的情況下才能給孩子投保。
總之
用大額人壽保單的放大倍數不僅給自己的資產保值增值,又能夠合法規避遺產稅,阻斷債權人對保單現金價值的追償,將資產安全穩定地傳承後代,打破富不過三代的魔咒。
這才是富貴“險”中求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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