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
2021年4月7日,OECD秘書長向二十國集團財長和中央銀行行長提交的最新版稅務報告(OECD SECRETARY-GENERAL TAX REPORT TO G20 FINANCE MINISTERS AND CENTRAL BANK GOVERNORS, 下稱“報告”)稱,由於跨境資訊交換和離岸稅收調查,截至2020年底有「至少1070億歐元」被各國稅務機關徵收!

如此巨額的稅收收入,主要得益於自動資訊交換機制下的CRS。通過全球透明標準的實施,在2019年有8400萬金融帳戶的資訊被交換,所涉資產超過「10萬億歐元」。儘管2020年的最新統計數據,尚未公佈,但報告指出:預計將會更高( can be expected to be even higher)。

這些“道路”已經走不通
近年來,在OECD的推動下,各國稅務機關對跨境逃稅的漏洞大打“補丁”,不論是跨國公司還是跨境金融機構,或者是跨境投資個人,都被納入了不同類型的資訊交換機制,從而被徵收了超過1070億歐元的高額稅收。
如今,對於跨境投資者來說,通過傳統的方法或路徑,比如利用稅收協定來避稅,正受到越來越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很容易被認定為協議濫用(treaty shopping)。
報告顯示,《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 》(the Multilateral Convention to Implement Tax Treaty Related Measures to Prevent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MLI”)覆蓋了1700份雙邊稅收協議,其中近650份協議已在2021年1月1日前生效,其餘1200份協議亦將相繼生效。
與此同時,80個司法管轄區修改或廢止了近300份稅收協議,以防止跨國公司過度利用雙邊稅收協定來避稅。目前,OECD的全球論壇有162個成員國和司法管轄區,它們仍在繼續打擊離岸逃稅行為。
除了推動各國修訂雙邊稅收協議並加強監管外,資訊透明更是成為打擊跨境偷逃稅的“利器”。畢竟,掌握了足夠的資訊,各國稅務機關在徵稅時,才會可以按圖索驥,並顯得“有理有據”。
報告稱,自2016年來,國際稅收裁定(tax rulings)資訊交換已超30,000多次。此外,90多個司法管轄區通過國別報告(Country-by-Country reports ,“CbCR”)可就跨國公司的行為、收入和資產等進行資訊交換。目前,各司法管轄區間已簽署2,700份多份CbCR雙邊協議。
CbCR國別報告,正使得大型跨國公司的資訊已變得愈來越透明。
您可能想,自己的公司不是大型跨國企業,只是一家或幾家小公司,會不會因為規模小、營業收入低就會被稅務機關抓大放小地“忽略”了?
答案當然是,醒醒,怎麼可能!
不論公司規模大小,都逃不過資訊交換的天羅地網,在各種資訊交換機制中,總有一款適合你,比如,自動資訊交換(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AEOI”),其中最知名的是CRS。報告顯示,已經有116個司法管轄區加入了AEOI機制,承諾在2023年前實施AEOI標準的自動資訊交換。
如果你的公司設立在BVI、開曼群島等離岸司法管轄區,或者設立了離岸信託或者簽署有代持協議,那麼,這是否就意味著,實益所有人等相關資訊可以被“隱匿”起來,從而不會被交換回最終受益人稅收居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呢?
答案同樣是,你想多了!
因為,除了自動資訊交換機制,還有經申請而進行的資訊交換(Exchange Information on Request,“EIOR”),其中,實益所有人資訊的交換是重中之重。現在,162個國家和司法管轄區加入了EIOR機制。

宏Sir觀點
◉儘管存在新冠疫情,但從報告可以看出,OECD推動各項資訊交換和國際反避稅合作的努力一點都沒有受到影響。這無疑會給BVI、開曼群島等離岸金融中心戴上更多的“緊箍咒”。離岸司法管轄區一直以來的低稅率或零稅率,以及資訊隱匿等傳統優勢,已不復存在。
◉對於已設立在這些離岸司法管轄區的公司或法律實體而言,其跨境運營和合規成本在大大增加。特別是對實益所有權人資訊的交換,將會對離岸公司和離岸信託構成較大的衝擊,而這無疑會影響到跨境投資者對離岸司法管轄區和SPV的選擇和調整。
◉比如,由於經濟實質法的推行,我們從去年開曼離岸基金遷移和香港有限合夥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unds, “LPF”)實施中,可以明顯感知到市場變化對是SPV選擇的直接影響。
◉和香港一樣,作為“中岸”而存在的新加坡,也推出了基金免稅激勵計畫,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基金,永久免去大企業17%的企業所得稅,以吸引離岸資金流向新加坡。
◉無論如何,相信沒有哪家跨境投資公司願意為資訊交換而多出的1070億歐元的跨境稅收“貢獻更多力量”。畢竟,稅務機構多征的,便是跨國公司失去的。
◉總之,在“逆全球化”的潮流下,跨境投資正變得成本高企、越來越難。疫情至今,不少跨境企業開始進行公司架構調整,一些企業或個人甚至因為資不抵債而走上清算或破產之路。對此,您和您的企業知道如何應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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