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正研究SPAC可行性
特殊目標收購公司(SPAC)上市形式大熱,環球多個交易所爭相引入,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早前表示,政府已要求港交所及監管機構研究推動SPAC在香港上市,希望增加新集資渠道,同時保護投資者。
港交所(388)上市主管陳翊庭近日接受彭博電視訪問,表示港交所正在研究SPAC上市方式的商業可行性,維持香港具吸引及競爭力的市場,但對投資者的保護始終為首要工作。
然而,陳翊庭表示,市場對港交所是否引入SPAC上市制度,持有不同的意見。交易所在研究新產品或新政策時,將會充分考慮所有事情,包括SPAC上市形式帶來的機遇,以及是否會招致其他市場問題等。
環球多個交易市場擬在SPAC上分一杯羹,新交所已為引入SPAC作市場諮詢;英國財相亦稱將研推SPAC制度,令上市規定「現代化」。陳翊庭指出,為本港市場引入SPAC並不是鬥快,港交所將適時諮詢市場。

SPAC早在上世紀90年代已在加拿大問世,並於同期引入美國證券市場,但直至近年才廣為基金經理和投資者垂青。據《華爾街日報》引述Dealogic的數據顯示,2021年至今,SPAC的集資資金已達383億美元,遠超傳統上市形式首次公開募股(IPO)的198億美元。
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又可稱作「空白支票公司」,其目的是企業欲以較低成本和較短時間在市場募集資金,而近年有名的案例則有電動車廠Nikola的併購活動,以及知名對沖基金經理人Bill Ackman的Pershing Square Capital Management。
在上市流程上,SPAC是由投資機構成立沒有業務的「空殼公司」,然後透過IPO募集資金,再尋找尚未上市的公司進行併購,其後則能省卻IPO程序,立刻上市。但與「借殼上市」有別,SPAC的併購目標通常只是有現金而沒有業務的「殼企」,而非前者常見的經營不善企業。另外,SPAC的上市條件亦訂明公司須在兩年內完成併購,並IPO募集的資金放進信託帳戶,若兩年後公司仍未找到合適的併購對象,該筆資金亦須在清算時歸還投資者。
上月美國電動車初創企業Lucid Motors同意,與花旗前高層Michael Klein創設的SPAC Churchill Capital Corp IV合併,從而上市,其備考企業估值為240億美元(1872億港元),成為最大的SPAC上市個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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