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末,香港將限制從內地入境的措施(俗稱“隔離令”)從12月31日失效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失效。
近日,香港再次調整措施,將“隔離令”的失效日期延長至2021年的9月30日,足足延長了半年。
1、“通關”條例再延期

圖片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附原文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多項規例的修訂刊憲,放寬在《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下在公眾場所進行群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由二人至四人;以及延長有關規例的有效期至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有關修訂將由明日(二月二十四日)零時零分起生效。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節選
延長規例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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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未來一段日子仍然需要繼續因應疫情實施各項防疫措施,政府有需要延長第599章下相關規例的有效期,以確保政府能在相關法律框架下實施相應措施,迅速應對疫情。
政府將把下列規例的失效日期由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各延長六個月至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1)《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
(2)《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
(3)《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
(4)《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
(5)《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
(6)《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
(7)《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
發言人指出,延長有關規例的有效期,並不代表該等規例下現行施加的限制會持續不變直至有效期完結,相反有關法律框架已加入彈性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收緊或放寬甚至取消個別限制和條件。
此外,政府一直呼籲市民大眾遵守有關佩戴口罩及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超過有關人數上限的群組聚集的防疫抗疫措施,並透過加強宣傳和執法,以及按需要採取聯合行動,確保有關規定得以被遵從。為配合政府就第599G章及第599I章的執法行動,政府亦修訂了有關規例中就定額罰款的附表,讓勞工處處長可行使有關職能。
發言人表示:「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疫情發展,不時檢討已實施的相關措施,以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作出適當調節。」
完
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8分
2、延長規例≠延長封關時間
雖然港府再次延期“隔離令”(而且這次是提前一個月就延期半年)傳遞出一種對疫情防控仍然信心不足的態度,但是理論上“延長規例”不等於“延長封關時間”。
在目前的規例框架下,延期至9月30日指的是港府在不做任何政策調整的情況下,限制條款自動失效的日期是9月30日,而在此之前港府可以隨時提前調整政策。如新聞公報所說,“有關法律框架已加入彈性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收緊或放寬甚至取消個別限制和條件。”
當然,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每一次延期都會強調這麼一句,但是每次都眼巴巴地等到下一次延期,希望在疫苗加持之下,香港這次能儘快提前調整措施。
3、注意!深圳再次調整入境規定
調整1:明確採樣方式
2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發佈通知稱:
經粵港兩地政府協商,自2021年3月1日起,自香港入境廣東人員所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報告中注明的檢測採樣方式必須為鼻咽拭子或鼻腔咽喉合併拭子(六歲以下小孩以咽喉拭子作為主要採樣方式)。如通關時出示的核酸檢測報告未採取上述採樣方式或未注明採樣方式,將不予認可作為有效的通關核酸檢測證明材料,並安排返回香港。請前往粵港兩地政府認可的指定醫學檢測機構接受核酸檢測,獲取符合要求的核酸檢測報告。
調整2:香港赴深圳隔離地點安排
2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發佈通知稱:
根據廣東省統一安排,自2月23日起,從深圳灣口岸入境的旅客,目的地為惠州市、汕尾市的,由目的地所在地市接回本市指定場所實施隔離醫學觀察。目的地為深圳市或省外、省內其他18個地市(不含惠州市、汕尾市)的入境旅客,統一安排在深圳市或東莞市指定場所實施隔離醫學觀察,不再安排前往其他地市實施居家隔離。
如對相應政策有疑問的,可以諮詢深圳市口岸辦電話:0755-83394325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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