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資本市場快訊: 2020年12月4日

港交所擬提高主板盈利要求 提高香港市場整體質素

港交所(00388)上周刊發諮詢文件,建議提高主板新上市盈利要求,將盈利規定按市值規定於2018年的增幅百分比調高150%,或按恒生指數平均收報點數(由1994年至2019年)的概約增幅調高200%,諮詢期至明年2月1日止。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調高主板盈利規定的建議將加强主板上市與GEM上市的區別,為上市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更清晰的選擇及指引。借此建議,我們承諾持續致力提高香港市場整體質素,並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亞洲首屈一指的國際金融中心。」

現行盈利規定於1994年9月推出。此後上市委員會在2002年至2017年期間多次就主板的資格規定進行公眾諮詢及檢討,但盈利規定始終沒變。前年港交所修訂《上市規則》,將主板掛牌最低市值門檻上調至5億元後,港交所表示留意到隨後市值高、盈利低小型公司上市申請增加。


尤其是2018年來自低市值發行人的盈利規定申請,其歷史市盈率都遠比從前為高,相信是調高了市值規定後的影響。這些低市值發行人一般都通過參考增長潛力來證明其偏高的估值合理,但當中不少在上市後都不能達到上市申請時提交给聯交所的盈利預測,這引起了對其估值合理性的關注,例如其估值是否有真正的增長預期所支持。

聯交所認為,盈利規定與修訂後已調高的市值規定不相應,引起了對申請主板上市的公司質素的監管關注。因此,聯交所提出兩項建議方案,方案一是跟隨早前市值門檻上調幅度,由2億元至5億元,上調1.5倍,申請上市公司往績期內最近一年盈利須不少於5000萬元,前兩財年累計盈利不少於7500萬元。方案二是根據恒指自1994年至2019年間平均增幅,得出2倍的升幅,公司最近一年盈利須不少於6000萬元,前兩財年不少於9000萬元。根據諮詢文件,若按兩方案審視自2016年至2019年的新股申請,方案一及二將分別有437宗及486宗上市申請屬不合格。

相對海外主市場的盈利規定,方案1及方案2都會令聯交所對三年業績紀錄期內合計的盈利規定的要求成為最高(現行規定排名第三,低於紐約交易所及納斯達克)。

此外,近期小型新股上市後頻遭「洗倉」,港交所亦在諮詢文件中炮轟新股亂象。港交所昨指出,部分新股個案發現疑似向投資者提供回佣,令其認購股份的行為,亦發現有公司「編造人工股東基礎」。港交所指出,此類行為均違反《上市規則》的基本原則,將關注部分公司「啤殼」、造市或涉及內幕交易的可能。早前有本地傳媒曾報道,有新股疑似向包銷商提供折扣認購,以令公司能成功定價上市,但掛牌後券商套利售出持倉,公司股價隨即暴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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