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更低,保額更高,跨境對接港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1112日在官網上公佈《關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人身保險產品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大灣區跨境醫療險產品開發及監管作出安排,加速大灣區跨境保險產品落地。

只涉醫療和重疾險

《通知》明確,涉及的大灣區保險產品主要是創新型跨境醫療險產品和2020版定義大灣區專屬重疾險產品。

保險公司開發的大灣區保險產品應當包含「粵港澳大灣區」字樣,並根據產品類型分別包含「醫療保險」或「重大疾病保險」字樣。


實現跨境直付墊付

《通知》明確,跨境醫療險產品以被保險人在保障區域內指定的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為責任範圍,不得包含疾病責任,不得帶有返還保費責任。治療行為發生地應當主要涵蓋大灣區。

其中,內地保障區域可擴展至廣東省全域,以及經保險公司認可的其他主要城市;境外保障區域限於香港、澳門。

保險公司在上述保障區域內,為客戶境外治療提供就醫安排和理賠款直接結算服務。各人身險公司可以通過與港澳地區保險機構或第三方機構合作,為赴港澳地區就醫客戶提供就醫安排和理賠款直接結算服務;也可以為港澳地區保險公司赴內地就醫客戶提供就醫安排和理賠款墊付業務。

大灣區專屬保費定價

在費率厘定上,跨境醫療險產品主要基於大灣區內醫療健康和商業保險經驗數據定價,保額上限可適度提高與港澳接軌,充分體現產品費率的地域特色,全國性重疾產品不得使用大灣區產品專屬經驗發生率表進行定價。

產品主要在大灣區內地九市銷售,並可擴展至廣東省全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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