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保險業務法律制度》已經生效!


澳門大三巴牌坊,圖源:人民視覺

為配合澳門保險市場業務發展,完善監管制度及加強對保單持有人及受益人的保障,第21/2020號法律(修訂《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已於22日起生效。已成立的保險人、再保險人及基金管理實體,需於法律規定的過渡期內對企業管治、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等作出調整及妥善安排,以符合法律的要求。

21/2020號法律將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訂名為《保險業務法律制度》。與原法令相比,本法律修訂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提高設立保險人的申請條件及擴大對申請人的資格審查範圍,加強對保險業的風險管理、內部監控、預防和打擊清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機制的要求,確保保險公司具備完善的管治政策;

二、提升資本及擔保要求,對現有保險人及申請人的資本金額要求提高一倍,並修訂技術準備金的要求,切實執行穩健經營的宗旨;

三、採用原則基礎監管方式並引入合併監管,以強化監管措施;

四、修訂干預制度及加強罰則,增加及清晰適用於干預制度的情況、措施及優化罰則條款,加強處罰制度的阻嚇性。

基於近年澳門保險市場快速發展,金管局相信隨著新法規的實施,將可貫切國際監管準則的要求,尤其是加強規範保險業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進一步保障保單持有人及受益人權益,從而促進澳門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有關《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的詳細內容可流覽金管局網頁(https://www.amcm.gov.mo/zh/insurance-sector/rules-and-guidelines)。

對保險業加強監督

也是對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守護

大部分在澳門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均受澳門金融管理局+香港保監局的雙重監管

安全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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