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銀保監會重拳整治銀行保險亂收費


1022日,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獨家獲悉,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已向各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各保險公司下發關於清理銀行亂收費降低企業負擔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認真組織實施《清理銀行亂收費降低企業負擔行動方案》。

具體而言,在行動範圍與重點上:

()對象和期限範圍。清理對象覆蓋各類銀行保險機構,檢查期限自20191月以來,可根據具體情況向前追溯和向後延伸。

()內容和重點。檢查重點包括2019年以來開展的違規涉企收費檢查和小微企業融資收費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2020年以來新發生的違規問題。重點覆蓋製造業、服務業以及中小微企業信貸領域。以涉企信貸融資收費為主,兼顧其他服務收費。深入調查不合理和違規收費增加企業負擔情況。

在涉及銀行機構的清理內容上,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信貸環節

1、違規收取相關部門已要求減免的費用,包括小微企業“兩禁兩限”政策等。違反機構自身有關減費讓利制度或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2、設置不合理的貸款條件。比如要求客戶將一定比例的信貸資金轉為存款,將授信額度轉為銀行承兌匯票,強制以銀行承兌匯票等非現金形式替代信貸資金。除存單質押貸款、保證金類業務外,將客戶預存一定數額或比例的存款作為信貸申請獲得批准的前提條件等。

3、轉嫁應由銀行承擔的費用。比如總行統一要求或利用市場地位強制、誘導客戶承擔合同項下的抵押品評估費,違規由客戶承擔抵押登記費等。

4、強制捆綁銷售保險、理財、基金或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等。


()助貸環節

1、通過合同約定,將信貸違約風險轉移至保險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機構,實質上只提供資金,但未對貸款利率定價進行相應調征。

2、將貸前調查、貸後管理的實質性職責,交給第三方機構承擔。

3、違規將信貸資金劃撥給合作的第三方機構,使信貸資金被截留或挪用。

()考核環節

1、交叉銷售業務績效考核激勵不當,引發強制捆綁銷售或違規收費。

2、中間業務收入考核激勵不當,引發強制捆綁銷售或違規收費。

()收費管理

1、不掌握合作的第三方機構收費情況,未在合同中明確禁止第三方機構以銀行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未對第三方機構實施有效管理。

2、除特定標準化產品外,為企業指定增信和專業服務機構;以向專業服務機構推薦客戶的名義,向合作機構收取業務協辦費用。

3、未提供實質內容的服務而收費,收費與服務不匹配。

4、銀行未落實對助貸產品管理的主體責任,未對客戶承擔的綜合融資成本進行合理評估,未及時終止與存在違規和不合理收費等問題機構的合作。

5、收費管理粗放、內控不健全、資訊系統不完善等。

在涉及保險機構的清理內容上,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向銀行支付明顯高於市場標準的傭金手續費或其他行銷費用,導致保險產品定價明顯高於本公司同類或市場類似產品。

()銀保合作中,保險產品定價明顯高於本公司同類或市場類似產品的其他情形。

()向客戶推薦合作銀行的信貸產品時,以購買保險產品為條件,或誤導、誘導客戶購買保險產品。

()銀保合作中其他違規和不合理增加客戶綜合融資成本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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