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慶欲奪公章重回“噹噹網”?早知今日,何不信託?

近年來,一些知名高淨值人群曝出婚姻糾紛事件,其中摻雜婚前財產、離婚轉移資產、公司股權變更等爭議,引發社會關注,這也讓家族信託意外走紅。

一、昔日創業鴛鴦,今日對簿公堂

商場即是戰場,不要夾雜個人感情。沒想到昔日共同創業的夫妻,共同傾力經營企業,共用高光時刻,卻不能妥善的解決好家務事,在2020年疫情期間兩度以令人啼笑皆非的方式出現在公眾面前。


文章開始先來捋捋時間線:

1999年,剛剛認識三個月的李國慶與俞渝閃婚,夫婦二人共同創立噹噹網,並在2010成功登陸紐交所,成為中國B2C第一股,上市當天市值達到23億美元。

20157月,噹噹網啟動私有化。到20169月,噹噹網以5.56億美元的市值完成私有化退市,變成一家私人控股企業。

20181月,李國慶稱收到俞渝“逼宮”信,於同年7月起訴離婚。2019年,李國慶卸任噹噹CEO,退出法人和總經理職務,俞渝出任董事長兼CEO

201910月,夫婦二人在社交軟件持續互撕。

2020426日,李國慶帶領6人上門,闖入噹噹網辦公區,搶奪噹噹公章,並在公司張貼《告噹噹網全體員工書》,欲與俞渝搶奪公司管理權。

202077日,李國慶帶著20多人,二闖噹噹,用電鑽開了公司保險箱,拿走了大量公司資料。


這已經是今年雙方就公司管理權爆發的第二次公開矛盾,焦點都是離婚案背後的股權風波。

大股東之間爭奪控制權,實在不應禍及廣大員工、行業的穩定和顧客的利益。而屢次在公眾面前曝光公司內部之爭,不僅公眾影響惡劣,還加重了企業的負擔,這種行為,嚴重打亂了噹噹網的正常運營。

二、“慶渝”相爭,到底爭得是什麼?

早在2019年李國慶已公開宣佈要離開噹噹,為何今時今日又要想盡辦法重回噹噹?“慶渝之爭”的表面是股東糾紛,離婚糾紛,歸根究底還是創業公司的股權之爭、管理權之爭


股權之爭

2010年噹噹在美股上市時,李國慶才是噹噹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38.9%遠高於俞渝的4.9%

2016年噹噹私有化後,夫妻兩人持股90%

•正是借私有化契機,俞渝說服李國慶將夫妻兩人持有的股份對半分之後,又勸李國慶拿出一部分股權給兒子。而後由俞渝代持兒子股權,俞渝持股比例激增,取得噹噹大部分股權。

•據企查查顯示,噹噹現境內主體,李國慶占股27.5%,俞渝持股已經飆升至64.2%俞渝幾乎絕對控制,成為噹噹第一大股東。


李國慶噹噹網持股比例的下降,直接導致李國慶投票權的下降。因此導致後來的俞渝把李國慶從噹噹投票投出局,這也直接造成了之後夫婦二人的“戰火升級”。

股權和管理權的爭奪或許才是夫妻反目,隔空互撕的最大誘因。

李國慶曾在參加訪談節目時“一怒摔杯”,痛斥俞渝用股權變更、逼走副總、“逼宮信”等“陰謀詭計”把他踢出噹噹網。

20191129日離婚案第一次開庭,李國慶表示希望加速離婚案進程,同時要求平分股權。俞渝想要按照現境內主體的股權分佈,要求李國慶接受25%噹噹網的股權。而李國慶則在微博平臺上公開發聲強調企業幕後的種種緣由,表示拒絕接受俞渝的條件,並認為平分噹噹網股權才算公平。


律師表示,由於噹噹網是夫妻二人在結婚之後共同創業設立的,因此會被歸為共同財產。

如果直接採用離婚的方式,假使婚內財產沒有雙方特殊約定,兩人共同持有的公司股權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將會進行平均分割,一人一半。但是如果一方對婚姻出現問題負有一定的責任,另一方可以少分財產或者不分財產給這一方,但實操中很難界定過錯,除非有直接證據,法院一般難以予以認可。

▶簡單來說,如果按照李國慶的要求即平分噹噹網股權,那麼李國慶和俞渝將各獲得噹噹網45.85%的股權,此時還需取得其餘小股東的支持才可能得到二分之一以上股權的相對控制權;

▶但如果按照俞渝的要求即李國慶僅接受25%的股權,那麼俞渝將獲得66.71%的股權,取得絕對控制權(擁有三分之二以上股權),成為噹噹網的實際控制人。這樣一來,李國慶幾乎沒有任何話語權。

所以,李國慶今年二度闖入噹噹,醉翁之意不求接管,意在加速離婚案平分股權。

三、離婚財產如何分割,企業家不可忽視

高端淨值人士離婚往往涉及到一個棘手的問題:財產分配。而一段婚姻走到盡頭,往往涉及財產關係的變更,即夫妻共有財產的重新分配。

按照目前最新的《民法典》擴大了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以及投資收益也歸屬為夫妻共同財產。

或許婚姻在普通的家庭來看僅僅是兩個人的結合,但對於企業家來說,婚姻還代表著資產權利,所以複雜的婚姻狀況也成為了財務保護的風險源之一。當企業家發生婚變時,夫妻財產分割通常會牽扯到公司股權,所以往往會使家事轉變為企業大事。因此高淨值人士們的“愛恨情仇”一點也不遜色於資本市場的驚心動魄。

特別是創業夫妻離婚,對公司負面影響巨大,一旦股權分配和退出機制約定不清,財產的分割也就變得複雜棘手無比。而股權結構、公司治理的管理權這些商業利益上的關鍵問題,才是公司創始人的命脈,同時也關係著一家公司的興衰命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以共同財產出資成立公司並共同經營,各自按一定比例持股。如未另行約定,則該分別持有股權行為不視為夫妻對該股權作出了各自所有的意思表示,雙方所分別持有的股權仍然應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需分割該財產時,則應將該兩項股權視為一個整體後平均分割。

簡單的來說,即使夫妻作為股東約定好了各自的股權比例,但如果雙方沒有單獨訂立一份夫妻財產約定的話,那麼他們各自作為股東持有的那份股權(不論份額多少),也必然是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創業夫妻很容易將自己陷入這樣的尷尬局面,那麼如何充分體現個人意願,讓財富不受婚姻破裂的波及?相比夫妻財產公證等方式,家族信託更有優勢。

相信,如果李國慶和俞渝在婚變之前提前設立了信託,結局肯定截然不同!


四、利用家族信託,嚴防婚變財產分割

01.風險有效隔離

信託具有隔離資產的功能,對財富起到防火牆的作用。只要是一方所有的婚前合法財產,就可以通過家族信託方式進行隔離。婚前個人財產在成為家族信託財產後,即隔離出夫妻共同財產,無論將來離婚與否,與另一方都沒有關係,不會因該財產分割產生糾紛。

根據信託相關法律,一旦設立信託,投入至信託內的財產就具備了獨立性,無論離婚析產或破產、死亡,信託內的財產都將獨立存在。

02.保持實際控制人的地位

若企業家想要讓公司順利發展不受個人感情狀況變化而波動,不妨將公司股權轉讓至家族信託,並明確規定受益人為自己或其他家族成員,進行有效的股權分割,這也免於股權代持所引發的尷尬局面。

如此一來,在這一架構下,無論企業家的身份性質發生何種變化,公司股權最終都需要通過家族信託匯於一體產生效力。夫妻二人共同擁有權益的同時,借用信託功能將有效保證離婚不會分割信託內的資產,同時避免影響作為公司股東的投票權削弱或影響公司正常運作。

03.合理合法避稅

設立信託可以有效避免家庭矛盾並能合理合法避稅。家族信託可以根據委託人的要求靈活設置條款,可以指定受益人和受益範圍與財產分配方案。在國內即將推出遺產稅的大背景下,設立家族信託後,財富將不會被納入遺產稅的徵收範圍。

04.身份保密及隱藏

婚前設立信託無需征得另一半同意,也不會影響雙方的感情。設立信託後資產將以受託人的名義運作,甚至連受益人都不知道受託資產的具體金額,運營方式等,具有高度的保密性。

動態三角形分割線

在家族財富傳承中,婚姻是最不穩定的因素之一。因此,如何確保資產在婚姻關係的變化中完整傳承,也是財富管理中重要的一環。

馬雲、劉強東等多位國內知名企業家,也先後選擇家族信託來保障財富和企業的安全。2012年,龍湖地產掌門人吳亞軍與丈夫離婚,但並未對龍湖地產的股權結構和運營情況產生衝擊,就得益於此前通過家族信託方式對股權分割的妥善安排。

作為企業家,“慶渝之爭”應當作為前車之鑒,與其以看客心態看待此次爭議,不如以學習心態重新審視下自己的婚產安排。

若想避免“人財兩失”的情況,高淨值人士可通過設立信託,利用信託工具有效做好財產規劃管理,規避婚後財產分割。放眼比較成熟的運營模式中,將企業放入家族信託中可謂是明智之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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