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國安立法通過,香港是中國的香港


5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這是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築牢“一國兩制”制度根基的必要舉措,是保障香港長治久安,防範遏制外部勢力插手干預香港事務的必然選擇,合理合法,勢在必行。

“一國盡亂,無有安家;一家皆亂,無有安身。”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發展的基本前提,關乎國家核心利益。維護國家安全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是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共同責任。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中央政府對所有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責任,這是基本的國家主權理論和原則,也是世界各國的通例。

香港回歸20多年來,由於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一直沒有完成。從現實情況看,23條立法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難以有效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都明顯存在不健全、不適應、不符合的“短板”問題。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充分考慮維護國家安全現實需要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具體情況,作出相關制度安排,完全合憲、合法、合理,必將有效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有力鞏固和拓展“一國兩制”的法治基礎、政治基礎和社會基礎。


去年香港“修例風波”以來,“港獨”組織和本土激進分離勢力日益猖獗,暴力恐怖活動不斷升級,外部勢力深度非法干預香港事務,這些都對中國的國家安全造成了嚴重危害,也對香港保持繁榮穩定、推進“一國兩制”構成了巨大威脅。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中央基於香港局勢作出的慎重決策,針對的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活動。依法懲治搞“港獨”“黑暴”等的極少數人,堅決反對外來干涉,是為了維護絕大多數香港市民的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保障香港的長治久安和繁榮穩定。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對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廣大官兵完全擁護、堅決支持。人民軍隊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及其組織或者個人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全軍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保持高度一致。我們有信心有能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決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新時代使命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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