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曝造假22億元的瑞幸咖啡今天霸屏了。不出意外的話,除了瑞幸公司之外,包括CEO、CFO在內的部分高管,可能面臨境內外投資者的訴訟。一旦法庭最終裁定構成欺詐,瑞幸及其高管恐難逃巨額賠償金的支付。
這時候,有人想到了保險或許能給瑞幸及其高管“買單”。上海證券報記者今日從相關管道獨家獲悉,瑞幸在赴美上市前投保了董責險,國內約有十多家保險公司以共保體的形式參與了此次承保。
其中參與承保的中國平安獨家回應上海證券報記者稱:“我們已收到被保險人提起的理賠申請,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中國太保產險也回應上海證券報記者稱:“公司以跟單形式參與了瑞幸咖啡董責險的共保業務,並已做了審慎再保分出安排。截至目前為止,公司尚未收到主承保公司的正式出險通知。公司將密切關注,按照保險合同和共保協議處理相關理賠事宜。”
不過,據業內資深人士透露稱,一般情況下,董責險不承保依法不允許承保的事項,比如由於犯罪行為導致的罰款或處罰。也就是說,一旦法庭最終裁定瑞幸及其高管構成欺詐,保險公司是不會為其“故意欺詐”而買單的。
瑞幸事件可能還會引發保險市場的連鎖反應。一位責任險領域的資深人士稱,預計未來保險公司在承保董責險時,對赴美上市企業董責險的核保原則和核保要求會越來越嚴格。
故意欺詐,保險不賠
隨著越來越多的公司選擇上市,董責險近年來受到高度關注,併發揮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董責險,全名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賠償責任保險(Directors & Officers Liability, D&O),是對上市或非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職員在執行公司管理職務時,因不當行為遭受股東、雇員、政府機構、客戶或其他第三方提出的訴訟或調查而遭受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的保險合同。
該險種的賠償責任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個人應承擔的責任及公司為個人責任進行的補償,另一部分是公司自身的責任。承保範圍包括:庭外和解、判決或和解損失、律師費以及對於公司事務正式調查的抗辯費用等。
由於海外市場法律環境較為成熟,多數中概股企業在上市前都會選擇投保董責險,以期轉嫁分散相關風險。
瑞幸在其招股說明書中並未透露是否投保了董責險,僅表示:“我們亦預計,作為一家上市公司來運營,會使得我們獲取董責險更加困難和昂貴。而我們或需接受較低的保單限額及保障範圍,或支付較高的費用以取得相同或類似的保障。”

然而,上海證券報記者從相關管道獨家獲悉,瑞幸在赴美上市前的確投保了董責險,國內約有十多家保險公司以共保體的形式參與了此次承保。
其中,參與承保的一家機構——中國平安今日下午獨家回應上海證券報記者稱:“我們已收到被保險人提起的理賠申請,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中國太保產險也回應上海證券報記者稱:“公司以跟單形式參與了瑞幸咖啡董責險的共保業務,並已做了審慎再保分出安排。截至目前為止,公司尚未收到主承保公司的正式出險通知。公司將密切關注,按照保險合同和共保協議處理相關理賠事宜。”
不過,據業內資深人士透露稱,一般情況下,董責險不承保依法不允許承保的事項,比如由於犯罪行為導致的罰款或處罰。也就是說,一旦法庭最終裁決瑞幸及其高管構成欺詐,保險公司是不會為其“故意欺詐”而買單的。
一家財險公司相關人士具體分析稱,對於違反披露義務、忠實與勤勉義務等“不當行為”的定性,是觸發董責險保單的關鍵要素之一。
“不當行為”在主觀上有“故意”和“過失”之分,而保險給予保障的是“誠實經營者的賠償責任”,即過失性責任。只有在經營中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但仍然致人損害的過失行為,才能納入保險責任。而對於“故意”和“犯罪行為”所導致的賠償責任和投保人的損失,則不屬於保險提供賠償機制的本意所在。
此外,董責險的長尾特徵較明顯,這意味著,從申請理賠到裁定是否理賠,可能要經歷漫長的週期。“此次瑞幸事件可能比較複雜,特別是需要證券監管部門以及法務行政機構的介入才能最終定性。一旦被相關機構認定為‘故意’或者是‘犯罪’,保險公司可以按照保險約定拒賠。”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赴美上市企業,核保會越來越嚴
外資保險公司安達保險金融險部相關人士對上海證券報記者說,隨著美國、歐洲及亞洲的企業財務醜聞接連爆發,全球司法在公司管治上將更多關注對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員提出更嚴格、更廣泛的管理標準,將董事及高管人員的責任提升到空前的高度。
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上市公司投保董責險的需求。
不過,瑞幸事件的發生,可能會引發董責險市場的連鎖反應。
在近年來中概股上市風潮中,有部分中小企業表現出:發展尚不穩健,還在“講故事”階段,就急於赴美上市融資圈錢的心態。這背後,隱藏著合規和公司治理風險。
“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在售賣董責險的時候,對赴美上市企業董責險的核保原則和核保要求就會越來越高,可能往往連上市公司的保費報價請求,都無法通過保險公司總部的核保審核。”安達保險上述人士直言道。
監管趨嚴下,投保需求將增
雖然是舶來品,但董責險引入中國市場已有二十多年。但在國內的覆蓋率與國外相比,仍然存在著很大差距。
記者從業內瞭解到,目前A股市場上購買董責險的公司主要有以下幾類:一是A股和H股兩地上市公司;二是公司治理較好的大型國企及金融機構;三是有獨董推動的公司;四是聘用了有海外背景高管的,或者有股東是外資背景,或有跨國業務的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記者從保險業瞭解到,也有一部分科創板公司購買了董責險。相對於滬市主板,科創板企業在風險管理以及公司治理方面,更需要有保險公司的介入。因為與滬市主板不同,科創板企業普遍具有技術新、前景不確定、業績波動大、風險高和市場可比公司較少等特徵。同時,科創板的退市制度更為嚴格。
這一保險的核心是對公司的證券賠償責任的保障。並且,董責險“專款專用”,即便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無力償付的情況,董責險保單可以作為可執行資產,用於賠償利益受損的股民,因此其實是保護股東利益的。
對於已經購買了董責險的上市公司而言,可以使董事高管具有足夠的抗辯能力,消除董事高管的後顧之憂,有助於充分發揮董事高管的經營潛能。另外,也可避免公司因承擔高昂的賠償責任及法律費用而導致股東(股民)利益受損。股民也可根據公司公開信息,判斷上市企業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能力等。
據記者瞭解,隨著國內證券市場監管日趨規範和嚴格,以及國內新《證券法》的出臺,越來越多的A股上市公司逐漸注意到董責險的作用,投保積極性有所增加。
“我們認為,董責險將成為公司管理層規避履職風險的有效途徑,作為公司治理風險轉移的保險工具之一,並作為上市公司對股東及投資者補償機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安達保險上述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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