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對2018年以來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健性狀況進行了全面評估。
報告對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防範住戶部門債務風險、進一步推動市場化債轉股工作、在上交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等做了分析,並提出相應政策建議。

01
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
報告指出,金融風險是當前最突出的重大風險之一,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是當前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
總體來看,經過一年多的集中整治,我國金融風險由前幾年的快速積累逐漸轉向高位緩釋。不過,當前,我國經濟金融面臨的不確定因素仍然較多。
為此,報告建議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堅持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
第二,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第三,有序化解影子銀行風險。
第四,有效處置各類高風險金融機構風險,強化金融機構防範風險的主體責任。
第五,全面清理整頓金融秩序,持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
第六,防範金融市場異常波動風險。密切監測國際經濟金融形勢變化,推動完善金融政策,維護金融市場平穩運行,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準上的基本穩定,切實防範跨境資本異常流動風險。加強對股市、債市、匯市的即時監測,阻斷跨市場、跨區域、跨境風險傳染,防範金融市場異常波動和共振。同時,主動做好預期管理。建立金融委辦公室新聞發言人制度。加大正面宣傳解讀力度,及時、主動發佈解讀重大經濟金融政策和重要經濟金融數據,加強與市場溝通,快速回應輿論關切。做好金融市場輿情監測,健全重大輿情快速回應機制。
第七,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儘快出臺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制定出臺《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第八,務實推動改革開放。加大金融領域改革開放力度,確保已出臺措施的具體落地。更加注重加強產權和知識產權保護,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民營經濟和企業家活力。
02
防範住戶部門債務風險
報告指出,2018年,我國住戶部門債務水準上升趨勢有所放緩,個人住房貸款的較快增長勢頭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報告建議,下一步,應堅持從宏觀審慎視角防範住戶部門債務風險,多措並舉應對部分地區住戶部門債務增速過快和部分低收入家庭債務負擔過重問題。
一是繼續嚴格遵循“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政策定位,完善“因城施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抑制投機性購房。同時,加大對住房租賃市場的金融支持和規範,促進形成“租售並舉”的住房制度。
二是在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消費金融業務模式和拓展服務領域的同時,督促機構堅持對消費行為真實性的審查、提高對消費信貸產品的風險管理能力。
三是繼續發揮普惠金融政策引導和激勵作用,使金融服務惠及更多群眾。加強金融知識普及,持續開展風險提示和宣傳教育,引導樹立正確的財務觀念,避免低收入家庭過度負債。
四是積極運用大數據分析,加快建立全覆蓋的個人征信體系,為金融機構和金融管理部門決策提供可靠的數據基礎。
五是結合居民資產和收入情況,開展分區域、分層次的居民債務風險監測分析,全面反映住戶部門債務水準。

03
繼續推動市場化債轉股增量、擴面、提質
報告表示,對暫時遇到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是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防風險的重要結合點。
下一步,要繼續推動市場化債轉股增量、擴面、提質,充分發揮市場化債轉股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防風險的積極作用。
一是進一步推動優質企業和民營企業市場化債轉股,促進穩增長、穩投資。繼續鼓勵對高杠杆優質企業、企業集團內優質子公司及業務板塊實施市場化債轉股。
二是提高市場化債轉股資產交易和定價效率。允許具備條件的交易場所依法合規開展轉股資產集中交易,提高轉股股權流動性,暢通退出管道。
三是改善企業公司治理,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四是積極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市場化債轉股。
五是加強債轉股實施機構力量。
六是優化完善非公開發行相關制度。
04
科創板:儘快修訂相關法律規定,大幅提升證券市場違法違規成本
報告指出,科創板多項創新制度已經與成熟市場接軌,但應看到,其在制度設計上仍然存在有待完善之處。
報告表示,建議以科創板成功推出為契機,做好下列工作:
儘快修訂相關法律規定,大幅提升證券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儘快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涉及欺詐發行、虛假資訊披露等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條款,加大對證券市場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
切實加強投資者保護。進一步完善民事訴訟管道,可考慮利用上海已成立全國首家金融法院的有利契機,探索培育中國特色的集團訴訟制度。
建立科創板動態評估機制。
05
金融科技:具備全球領先優勢,同時也暴露了一些風險
報告指出,我國金融科技發展取得顯著進展,在局部細分市場上還具備了全球領先優勢,但在金融科技快速發展過程中也產生和暴露了一些風險。
增加金融體系關聯性和順週期性,加劇跨行業、跨市場、跨區域的風險傳遞。
影響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一是各類金融科技創新增加了貨幣金融的統計複雜性,從而影響貨幣政策的傳導;二是缺乏監管的網路借貸容易將資金引向落後產能和限制領域,不利於信貸政策發揮作用;三是部分科技公司擁有支付清算、征信和金融資產交易平臺等金融基礎設施,對相關領域的規則制定、准入退出等產生影響。
對現行金融監管形成挑戰。
存在資訊安全隱患。金融科技在幫助金融機構進一步瞭解客戶的同時,也可能帶來資訊過度收集、濫用和洩露等社會問題。
報告建議:
完善現有政策法規,改進監管框架,加強消費者保護。
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實施功能監管,堅持和落實金融牌照制度。
積極推進金融科技創新試點,規範促進金融科技健康發展。
推進監管科技穩步發展,提升監管能力,加強系統性風險分析與防範。

06
私募基金行業:近年來爆發了一些風險事件,相關問題亟須高度關注
報告指出,近年來,我國私募基金行業迅速發展,在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支持創新創業、增加證券市場資金供給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囿於法律體系不完善、監管資源有限、行業規範經營基礎薄弱、投資者不成熟等原因,近年來私募基金行業爆發了一些風險事件,相關問題亟須高度關注。
報告建議,應夯實法規基礎,提高規範要求。儘快推動出臺《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明確行業基本展業條件,豐富監管手段,提高處罰力度,完善私募基金風險處置央地協作機制。
此外,研究引入銀行、保險等中長期資金投資私募基金,推進並購重組領域創投基金所投資企業上市解禁期與投資期限反向掛鉤機制,推動制定中性、公平、鼓勵長期投資的行業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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