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富傳承損耗」,就是財富傳承中,基於傳承成本產生的損耗,包括可計算的損耗和不可計算但可能存在的損耗。
「財富傳承損耗率」,就是傳承損耗量除以擬傳承財產總量的百分比。那麼可計算的損耗我們把它定義為必然發生的損耗,比如說稅收和資產折舊,可能存在的損耗,我們把它定義為風險,比如婚姻風險、代持風險、繼承風險等。
說到可計算的損耗,我們很容易聯想到遺產稅和贈與稅,但是上述稅收在我國大陸地區尚未開徵,我們暫且不去論述,所以我們只談一談必然產生的稅收成本,我們從大家比較熟悉的房地產、股權、二級市場股票這幾種資產類型的傳承去論證。
房地產的生前贈與
主要有四大損耗,贈與的契稅、房地產稅、再次買賣的所得稅以及物業維修的成本。
首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規範個人無償贈與或受贈不動產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所需證明資料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5號),生前將房產贈與給子女,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僅僅會產生贈與合同的契稅,但即便只有契稅,也有3%。

其次,隨著上海、重慶試點房產稅和寧夏回族自治區2018年實施房產稅細則,將房屋贈與給子女,也等於將房產稅的交稅義務轉移給子女。
再次,子女在獲贈房屋後將房屋出售給他人時,監於子女受贈財產的成本接近於零,面臨按照房屋全值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最後,房屋在傳承的過程中,隨著房屋年份的增加,維修的成本也成倍增加。
股權的生前贈與
主要的損耗是個人所得稅。因為,除了財稅〔2016〕45號《關於公益股權捐贈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人股權捐贈給公益性團體企業所得稅獲得更多免稅優惠外,一般性股權捐贈視為股權轉讓,這就意味著父母向子女生前贈與股權,視為股權轉讓。
根據《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於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專案,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2015年4月1日之前發生的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尚未進行稅收處理且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期限未超過5年的,可在剩餘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其應納稅款。因此,股權傳承的損耗是個人所得稅,一般為20%。

股票的生前贈與
一般無法通過直接更名來完成。以二級市場股票為例,父母購買的股票是無法直接交易給子女的,所以父母對子女股票傳承的損耗包括面臨購買股票的成本、賣出股票的成本,以及子女再次買入股票的成本。
具體包括:
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雙邊徵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徵收。受讓者不再繳納印花稅。
2.證管費:約為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
3.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金額的0.00696%收取;B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975%;權證,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A股2、3項收費合計稱為交易規費,合計收取成交金額的0.00896%,包含在券商交易傭金中。
4.過戶費,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此費用按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
5.券商交易傭金: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不難看出,房地產、股權、二級市場股票作為中國高淨值人士的主要資產配置,以生前贈與的方式傳承時,都有財富損耗,而就損耗率而言則房地產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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