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宣佈,援引《緊急法》成立《禁蒙面法》,部分線民憂慮現有保單將全面失效。並到處發帖,甚至做成視頻來大肆渲染。小編查了下,大部分帖子來源於一個網名叫“黃世澤”,從論壇到FB。


這個帖子內容我們晚點再一一分析,那麼蒙面法的出臺會影響香港保單嗎?答案是肯定不會。當然對有些破壞分子參與打砸並被司法部門定義為暴動而受傷,意外,死亡的我們另作分析。
香港保單不受影響
昨日,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聲明指,保單作為商業合約,投保人及保險公司均受保單條款及條件約束,故此政府實施《緊急法》並不影響保險合約內的條款及條件,亦不會淩駕保單的效力。

香港保險業聯會強調,保障範圍因保單而異,保單持有人應留意個別保單列明的條款細則及不保事項,如有疑問應直接向保險仲介人或保險公司查詢。
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稱,對所有保險都完全沒有影響,因為保單條款維持不變。他指出,一般保單都有條款,要合符政府法例,例如購買火險或第三者保險,有關物業不能有違反《建築物條例》的僭建物,否則保險會失效。

陳健波表示,人身意外保險一般有條款,若投保人參加暴動等非法活動,致自己有人身傷亡,都不會受到保險保障;在參加非法活動的情況下,蒙面不是令人受傷的原因,參加非法活動才是,所以重點並不是《禁蒙面法》。
所以說一些曱甴,參假非法暴動(警方定義事件),打砸他人時造成自己意外受傷時,保險公司根據產品條款可能會拒賠。如果不是參與暴動,那肯定正常賠付。
不同保險類型如何理賠?
那麼在衝突事件中,保險那些產品的保障有影響,什麼情形下會有影響?

1.自願醫保
自願醫保是醫療保險,主要針對香港本地人。它是保障受保人的住院及部分日間手術的醫療開支。自願醫保的不保事項條款中,並沒有提及過「遊行」、「示威」、「暴動」、「恐怖襲擊」等,但就有明確指明,不會賠償因「參與非法活動」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參與」及「非法」是兩個重要的用字,在香港,經正常途徑申請的遊行示威是合法的。按條款字面理解,如果受保人參與合法示威時受傷入院,保險公司理應賠償醫療開支。
不過,如果遊行示威變得踩界,受保人因繼續參與活動而衍生的醫療開支,保險公司就有機會拒絕賠償。至於受保人只是經過活動現場而受傷,並非參與其中,即使該遊行示威屬於非法,由於他並不是「參與」活動,按字面理解,保險公司仍需賠償有關的住院醫療開支。

可是,如果情況演變成「奪權」、「政變」、「戰爭」等,那麽,無論是否參與者、或是路人甲,保險公司都可按不保事項而拒賠。
2.人壽保險
人壽保險主要作身故賠償,爭議空間較少。實際上,一般人壽保險的不保事項是:若受保人於投保後一年內自殺,保險公司只會退還已繳保費,不作賠償。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死亡均賠付。
3.重疾險
一般危疾保險的不保事項有:投保後12個月內自殺、等候期內出現徵狀的疾病、及自致的傷害等。危疾保險的保障可適用於,衝突中導致失明、失聰、斷肢、心臟病等嚴重疾病,只要符合該疾病的定義,保險公司理應賠償。
4.意外保險
意外保險旨在保障因「意外」所致的醫療開支及傷殘。若不是「意料之外」的事,很難獲得賠償。於和平合法的示威中,參加者或途人受傷,意外保險應賠償損失。但假如現場出現武力衝突,受保人在明知有危險的情況下仍前往該處,不論是否路過或參與活動而導致受傷或殘疾,有些保險公司可能認為不是「意料之外」,就有機會拒賠。

總 結
另外《緊急法》下雇員工傷補償保障是否會受影響,香港勞工處昨日(7日)亦作澄清,稱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訂明,已投保工傷補償保險的僱主,如須就工傷意外負起向僱員支付補償的責任,則不論保險單內是否有任何與承擔此責任相反的條文,保單承保人亦必須支付該補償款項。
最後我們再來看下到處發帖的這個黃世澤提出的謬論:


這位兄臺得出的緊急法下香港保單會失效顯然時坐井觀天的觀點,對保險條款,保險類型以及免責條款完全沒有理解透徹。
不免有混淆煽動之意,頗有些黃屍的做派。不論香港保險業聯會還是相關法律人士,《禁蒙面法》下的香港保單效力不受影響,我們投保和理賠時最主要的時看保險條款的免責條款,而不是聽信網路謠言,如香港的重疾險關於死亡的免責條款僅有一項:一年內自殺。
最後,網路是自由之地,造謠成本為0,不止是此次事件,任何時候要有自己的判斷,相信權威部門,法律條款,而不是網路上的幾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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