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國際稅收體系改革先機


在G20日本福岡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期間,召開了題為“關於構建公平、可持續和現代化的國際稅收體系”的部長級國際稅收論壇。中國財政部部長劉昆在議題討論環節的發言中肯定了G20特別是OECD在推動國際稅收合作領域取得的豐碩成果,同時提出了國際社會應對經濟數位化帶來的稅收挑戰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和關鍵點。

近年來,隨著全球化進程的深入,解決“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簡稱BEPS)問題成為各國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成為一個備受關注的全球治理問題。具體表現為,跨國公司利用不同稅收制度之間的差異和執行縫隙,人為地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將利潤轉移到低稅率的司法管轄區,而它們幾乎不在這些“避稅天堂”從事經營活動。

同時,數字經濟的發展更是為國際稅收提出了挑戰。數字經濟有幾項重要特徵:極度依賴無形資產;大量使用數據尤其是個人數據;使用新的商業模式來從免費產品所創造的外部性中獲取利潤;價值創造所發生的管轄地難以確定,等等。由於這些特徵的影響,跨國企業在數字經濟中增值和盈利的方式都發生了變化,也使稅務機關更難界定應納稅收入的範圍,同時,各國徵稅權的分佈狀況也出現變遷。


2013年,OECD與G20通過了15點行動計畫來共同應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問題。該計畫旨在確保在產生利潤的經濟活動發生的地方以及價值創造的地方對利潤徵稅。這代表著目前國際稅收體制改革的總方向和基調,近年來這個問題在各種國際場合也備受強調。目前,巨大的跨國公司已經成為重要的國際行為主體,而各國稅制之間的罅隙讓它們如魚得水,讓這些享受了法治等公共環境的企業依法依規納稅,讓稅收收益造福於經濟活動發生地的普通民眾,已成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政府面臨的共同課題,雙方在這個方面也有著巨大的共同利益。

現今國際上確立的一項重要原則就是稅收中性,即稅收應在傳統商務與電子商務之間,以及不同形式的電子商務之間保持中立和公平。在類似情形下從事類似交易的納稅人應當遵守相同的稅率。由此才能保證企業是出於經濟考慮做出商業決策,而不是在稅收因素的影響下做出決策,後者會給經濟造成扭曲作用,造成不正當的競爭與稅收利益分配的不公平。顯然,從其性質本身而言,稅收中性原則的實現有賴於切實緊密的國際協調與合作,也因此各國企業才能在平等的基礎上展開競爭。由於國際大企業的稅收規劃和避稅能力普遍更強,所以落實稅收中性原則對於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尤為重要。


但當然,數字經濟所帶來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企業適應新經濟時代的需要所決定的,國際稅制改革應該努力去駕馭而不是扼殺這種創新,所以,國際稅收體系改革應當以阻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為主要目標,把重點放在遏止避稅、有害行為及激進的企業稅收規劃等方面,不能打擊企業正常的經營方式創新和適度合法的稅收規劃行為。同時在制度設計中,應當儘量降低納稅人的合規成本和稅務機關的行政成本;稅收規則應該清晰易懂,保持穩定性,以方便納稅人在交易之前預測稅收後果,給納稅人以穩固的心理預期。

目前中國已經與世界上100多個國家簽訂了雙邊稅收協定,這些協定有助於中國與這些國家劃分稅收收益並解決稅收爭議,基本能滿足目前全球化水準之下的中國經濟的需要,尤其是在中國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之間。而全面解決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問題,最終必須靠建立完善的全球多邊體系,作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中國必須與其他國家一道積極參與制定規則和重塑制度,既維護自身國家利益,也加快全球治理體系的更新升級。這既有利於在西方跨國公司面前維護中國自身的稅收利益,也有助於適應中國企業不斷壯大、加快數位化進程和海外佈局的現實,依法避免稅收流失,確保本國企業所創造的稅收收入造福於本國社會與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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