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實踐中遇到的案例很多,有些人沒有意識到提前進行財富保護傳承安排的重要性,因此未作考慮;也有些人已經瞭解並認為財富保護傳承安排很重要,但覺得此事並不著急,因此一拖再拖,直到出現變故而錯失良機。
案例:春節前會見了一位70多歲的企業家客戶Y先生,有三位婚生子女、兩位非婚生子女、五位孫子女和有一位同居多年的女友。Y先生計畫在境內境外分設兩個家族信託,將名下一億多的現金資產通過信託給予上述親人長期生活保障。筆者將初步方案發給Y先生後,Y先生提出等過完年,把名下的一套房子賣出再開始啟動,後來就沒有下文了。上周獲悉,春節後不久,看上去非常健康的Y先生突發疾病過世,名下的資產已經變成遺產,繼承人之間對遺產分割分歧很大,還可能要打官司,Y先生當初善良的願望已經無法實現了。
家族財富保護傳承安排的最佳時機是什麼?每個人的想法與觀點都會不同,以筆者服務的大量客戶作為樣本,以及與同行之間交流所獲得的資訊進行歸納,通常認為如下六大重要時間節點是進行家族財富保護傳承安排的最佳時機:
節點一:準備結婚
中國婚內財產收入以共有制為原則,即在沒有其他有效安排的情況下,夫妻一方婚內所取得的收入及婚前財產在婚內投資產生的收益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夫妻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通常由雙方平等分割。在坊間,夫妻離婚時財產各半的觀點早已廣泛流傳。因此在實踐中,當雙方資產規模存在較大懸殊時,高資產一方就會擔心將來萬一離婚,自己的資產會被對方分割,於是在婚前紛紛委託律師進行保護安排。
案例:客戶L先生是位富二代,婚前帶著未婚妻J女士找到筆者,要求簽一份婚前財產協議,理由是其名下的財產都是幫父母代持的,此舉只是為了讓父母放心。看到J女士面帶微笑,毫無反對之意,筆者就安排團隊律師幫L先生與J女士做了婚前財產協議安排。
婚前財產協議簡單方便,但需要男女雙方協商一致共同辦理,對未來夫妻感情會存在潛在傷害,所以在實踐中用得並不多。家族信託推行之後,因為可以單方辦理,不影響感情,通過家族信託行婚前財產隔離的安排已經越來越多。
準備結婚是家族財富保護傳承安排的常見時間節點。實踐中,高淨值人群在二婚以上選擇較多;富二代、富三代通常是在父母督促下進行安排。其中需要考慮的不僅是離婚分產問題,還有身後安全傳承問題。

節點二:計畫負債
無論是因為借款、擔保負債,還是因為侵權賠償、連帶責任等負債,如果債務已經發生,才想起來進行財富保護傳承安排,將很難得到法律保護。因此在債務產生之前,為了家庭成員的生活保障或保存資產實力,將一部分資產進行隔離保護,是非常有必要的。
案例:企業家客戶Z總,為了公司佔領市場擴大規模,需要外部融資八千萬,但除了公司資產提供擔保外, Z總與太太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還要以擔保人身份承擔連帶責任。Z總在太太的強烈要求下,在融資前拿出一千萬自有資金通過家族信託與保險等工具作了財保護傳承安排,然後才正式進行融資。萬一將來公司經營失敗,無法償還所借款項,Z總與太太作為擔保人,其名下的資產都將可能被查封用來償債,但已經合法進行財富保護傳承安排的資產則不會受到影響,等於給自己與太太留了一條東山再起的退路。
計畫負債是家族財富保護傳承安排的重要節點,通常發生在企業家客戶為了公司發展,對外大額借貸之時,企業家客戶最為常見。
節點三:已患重疾
筆者所服務的相當一部分青壯年高淨值客戶,之前總覺得財富保護傳承離自己很遙遠,是以後的事情,直到突然發現身體出現了異樣,才不得不立即著手進行財富保護傳承安排。
案例:W女士是一位企業家,也是一位單親媽媽,女兒9歲,由母親幫忙照顧。丈夫五年前意外去世,W女士和丈夫感情深厚,一直沒有考慮再婚事宜,把精力都放在事業上,近年公司發展順利,女兒在高級私立學校就讀。兩年前因處理一個合同糾紛,筆者與W女士認識,根據W女士的情況,筆者曾和她提過女兒年幼,有必要提前進行一些財富保護傳承安排的建議,但W女士婉拒。一個月前,W女士突然主動聯繫筆者,見面後才知道,W女士去日本進行體檢,查出乳腺已有癌變。W女士很堅強,一邊積極聯繫治療,一邊進行財富保護傳承規劃。W女士之前已經買過一些人壽保險,但對於W女士的資產量而言是遠遠不夠的,也滿足不了女兒未來成長安排的個性化需求,因此又進行了家族信託的定制安排。
生病後才意識到自己的脆弱,才更容易想到要對家人與財富進行合理的規劃安排,因此,身患重疾也是家族財富保護傳承安排的常見時間節點。

節點四:計畫移民
中國是移民輸出大國,全球各地都有華人的身影,高淨值人群更是移民的主力軍。移民目的多種多樣,有的是為了孩子上學、有的是為了企業上市,有的是為了財富傳承。如果是真正為了生活居住目的,法治健全實力強大的傳統主流國家地區仍然是首選。除了常見的美加澳外,一些歐洲老牌資本主義國家也佔據了一定的比例,這些國家有一個共性,就是全球收入徵稅,而且稅負較重。
對於擁有龐大資產的高淨值客戶來說,降低稅務負擔已經迫在眉睫,部分客戶已經開始選擇稅負更輕的如中國香港、新加坡、愛爾蘭等地,還有一些客戶通過移民前的財富保護傳承規劃進行了有效解決。
案例:Z女士的兒子目前小學四年級,她計畫兒子上高中,就通過投資移民將孩子送去美國,自己陪讀。丈夫C先生對Z女士的想法也很支持。C先生公司的很多產品都銷往美國,Z女士在美國正好可以打理一下。都知道美國不僅全球徵稅,而且稅負很高,聯邦與州贈與稅、遺產稅稅率合併分別最高達50%以上,且要執法嚴格。因此,C先生與Z女士商量,移民前先進行財富保護傳承規劃。
移民是一個家族的重要安排,無論是移民移居、移民不移居,或者是其他方式,都應考慮移民可能給家族財富及未來生活帶來的影響與負擔,提前進行財富保護和傳承安排。
節點五:政策變化
這幾年政策變化比較頻繁,如CRS、金稅三期、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法修改等,這些變化趨勢的規律是更透明、更規範、更嚴格,自由的空間越來越小。根據政策變化,適時調整財富保護傳承方案,既要合規,又要能合理降低成本,以適應新的要求。
案例:客戶H先生來自西部,其持有的汽車配件公司是當地的龍頭企業,對當地的稅收和就業均有較大貢獻。作為私營企業,H先生的公司在管理上比較混亂,體外迴圈金額較大。金稅三期上馬後,H先生知道之前的很多做法必須要進行調整,但調整以後導致的成本大幅增加如何消化,是個問題。H先生早年在海外還成立了一家離岸公司,作為境外貿易的中間平臺,留存了不少利潤,按照新稅法規定,H先生的離岸公司分紅及未分配利潤都可能要向國內報稅,這是否要進行稅務合規與優化?是否要搭建海外家族信託?是否要進行國籍身份調整?如此種種,都是H先生正在考慮的問題。
有句話說得很有道理,世界萬物唯一不變的就是變化,國家政策也是如此。應對政策變化的唯一方法就是順勢而為,因此,政策變化已經成為財富保護傳承規劃的一個時間節點。

節點六:年邁之時
所謂歲月不由人,隨著年歲漸長,精力和體力都會大不如前,因此,年邁一族常常是家族傳承規劃的主力軍。
案例:筆者服務過的最年長客戶K先生已經九十二歲,喜歡稱筆者為小友,耳聰目明,除腿腳不太好外,其他健康狀況良好。K先生四代同堂,子孫都很優秀,他對具體的事情已經很少過問。K先生每個子女都擁有不菲的資產,但家族的主要資產仍然由他自己統一控制。K先生不想自己百年後子孫因為財產繼承而影響家族團結,也希望能夠給子孫們留一份共同的集體資產,以及一個更長遠的多代傳承安排,所以除了遺囑與家族信託外,他還希望有家族傳承基金及家族委員會的設計。
人總會變老,在生前對身後財富做出合理的安排與控制,彰顯了人生智慧與家族責任。因此,年邁之時是家族財富傳承安排的最緊迫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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