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中華遺囑庫發佈《2019中華遺囑庫白皮書(廣東篇)》,很是熱鬧。據統計,截至2018年底,中華遺囑庫共為全國127,968名老年人辦理了遺囑。
根據白皮書顯示,12萬份遺囑樣本背後,99.92%的老年人選擇中華遺囑庫範本中的“防兒媳女婿條款”。
1“防兒媳女婿”引熱議

這個"防兒媳女婿條款"
究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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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在遺囑中規定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其夫妻共同財產。
消息一出,網友炸鍋了,議論紛紛,各自站隊。
來自反對派的聲音:
@段子手:老公面前你是內人,幹起活來你是僕人,扛起家庭你是鐵人,分遺產時你又成了外人,一不小心還可能成為孤家寡人,想想真的很傷人!
@King_zby:都不把兒媳女婿當自己的孩子,人家孝順你才怪!
@大事不妙了:這麼防著別人,也難怪別人不會真心對你
@哦吼哈哈:立這種遺囑的家庭都不怎麼和睦
@paike_nhlm3h7law:可以理解,但是也請不要對媳婦女婿有要求,最噁心的是在義務方面總拿媳婦和女兒比,女婿和兒子比,在權利面前媳婦女婿就要當賊防。
@啦啦and小夾子:所以很多人說媳婦永遠都是外人
來自贊成派的聲音:
@奔跑的鴯鶓:其實也是保護自己的孩子
@腿和口水君:可以接受啊,都是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錢,想怎麼處理都是自己的權力
@丁鴆:這就是父愛和母愛啊!表示接受!
@岌津:兒媳女婿本來就是外人
@翠翠叉:我覺得並沒錯啊,那是人家父母的東西。關你什麼事啊。
@R楠楠R:老人活那麼大了,會看人,如果兒媳和女婿對他們好,很孝敬,也不會防他們的
小編認為,這是一個“先君子後小人,還是先小人後君子”的哲學問題。
在中國傳統儒家做法下,往往“先君子後小人”,特別在財產的問題上,父子之間、夫妻之間、兄弟之間,財產的所有權往往沒有明晰的約定。一旦發生爭執,各種醜陋、噁心的事情層出不窮。
以基督教信仰的歐美則相反,他們往往“先小人後君子”,更願意相信“把醜話說在前頭,然後再講情誼”的制度。
2子女婚姻風險的隔離
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每個家庭情況各有不同。我們不做價值判斷,也不做道德綁架,我們在乎的是,在一個有商業精神的社會,一個人基本都能買到自己所需的服務。
當眾多父母們,不管是出於把血脈看得更重要,還是出於對子女婚姻產生的不安全感,想要提前明晰財產所有權,避免以後產生不必要的分歧和紛爭,有哪些工具可供選擇?
遺囑

我國法定的遺囑形勢有五種:自書遺囑、公正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其中,公證遺囑法律效力最高,後三種需要邀請兩名以上遺囑見證人。
訂立遺囑雖然已被大多數人認可,但也存在弊端,並不能百分百地保證遺產能夠完整的按照客戶意願進行傳承。比如,遺囑有設立無效的風險,遺囑無法執行(因利益方無法完整到場、證明材料無法提供等導致無法執行)的風險。
人壽保單
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是司法實踐中對保險及保險金在婚姻中的財產性質做出的有史以來最全面的審判意見指導。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為夫妻一方,離婚時處於保險期內,投保人不願意繼續投保的,保險人退還的保險單現金價值部分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投保人選擇繼續投保的,投保人應當支付保險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另一方。

(摘自王芳律師家族辦公室,李爽律師)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依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或者作為一方受益人依據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個人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摘自王芳律師家族辦公室,李爽律師)
家中的父母無論在子女結婚前還是結婚後,都可以購買香港的終身壽或定期壽保險產品,把子女設為保單受益人,父母一旦身故,子女可以獲得巨額賠償,同時該筆保險金為個人財產,輕鬆隔離子女婚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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