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淨值人士在CRS時代,稅務籌畫的三點要素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第七次修正;相應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於2018年12月18日頒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等多項個人所得稅配套重磅檔也接連發佈。新個稅法、《實施條例》及多個配套檔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目前,我國稅務總局與其他承諾執行CRS的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已經開始進行了金融帳戶涉稅資訊交換,旨在讓海外金融資產透明化。

CRS並非一種增加的稅收,而是一個全球性的稅務申報體系。相較於之前的資訊交換在申請時需要提供涉稅的證明材料,CRS是自動的、無需提供理由的資訊交換,因此CRS資訊交換更為徹底和全面。但需要指出的是,CRS交換的是海外帳戶資訊,以個人名義持有的海外房產、珠寶等實物資產,則不在交換之列。


CRS到來,所有的金融資產貌似都無處遁形,無論是在銀行裏的存款、股票帳戶裏股票、基金、保險、投資公司帳戶、僨券、信託等等,一切符合交換原則的,都不可能逃開交換。當前,國際反避稅大環境已然形成,中國高淨值人士進入財產“裸奔”時代,國際避稅難度加大,稅務風險日趨突顯。

所謂交換即是參與CRS的國家/地區的金融機構將該地區的「非稅務居民」的資產申報給該地區的稅務管理局,再由該地區的稅務管理局申報給該「非稅務居民」所填報的稅務所在地。

在實施CRS的國家/地區裏,只有在當地的「非稅務居民」,該國家/地區的金融機構才會將其所持有的資產,披露給該非稅務居民申報的稅務所在地。而該國家/地區當地的「稅務居民」,則不會參與CRS的實施。

但CRS時代的到來,各個國家交換的過程中也會講究輕重緩急。一般來說,首批被交換的帳戶所有人一般都是高淨值人土。而他們的帳戶,自然就是“高淨值帳戶”了。


根據國稅總局、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佈的《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第15條的規定,我們對於“高淨值帳戶”的具體定義指的是截至2017年6月30日帳戶加總餘額超過100萬美的帳戶。而所謂的“帳戶加總餘額”,是指帳戶持有人在同一金融機構及其關聯機構所持有的全部金融帳戶餘額或者資產的價值之和。

根據上面的定義,我們對於高淨值帳戶的定義就比較清晰了,主要是看一個金融機構內的一個人名下的資產總額是否超過了100萬美元。資產的淨值越高,資產分佈越集中,那麼一個人的名下的帳戶就更容易成為高淨值帳戶。


那麼,在CRS背景下,如何進行自己的財富稅務籌畫,你可能需要一些財商和法商的雙重智慧了。

第一、降低金融資產淨值:高淨值帳戶之所以成為“高淨值”,自然是帳戶內的資產總量太大,那麼怎麼降低這些資產的淨值呢,你可以通過配置一些低淨值的金融資產來完成這個“高低淨值帳戶”之間的奇妙轉化。而這些低淨值的金融資產就包括現金價值較低的人壽保險,部分不具備現金和退保價值的健康保險等。

第二、分散資產配置種類:資產配置的黃金原則水遠是懂得分散風險,這個原則在CRS到來之際顯得更為重要,將自己的資產合理分散到不同的資產配置種類中,不過於集中擁有一類資產,那麼自然不會在某一種金融資產中被戴上“高淨值帳戶”的帽子。當然,將“金融資產+非金融資產”做一個組合,也是相當明智的選擇。

第三、免稅資產合理配置:雖然,高淨值帳戶會被CRS更早影響,但請別忘記,總有一天,所有的金融帳戶都會被交換而大白於天下,我們也不可能將所有的資產都變成房產,那麼我們唯一的選擇就是合理地配置一些免稅資產或稅務成本更低的資產,以此應對高額稅收風險。

財富的數量增加往往讓我們會不經意間忘卻財富本身的重量,我們要駕馭好財富,必然需要科學的組合和安排。否則,你所創造的財富,未必你都能全數擁有,財富長青,你更需要法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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