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50000元以上交易或被監控」的誤讀與正解

央媽出大招


央行監管大招出臺!2018626日,央行發佈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銀髮〔2018163號)。

依據這個通知,

201911日起,個人單天交易5萬,轉賬20萬以上,將受央行可疑監控。

201911日起,支付機構都要進行大額交易報告了!

這個大招到底能如何增強監管力度,對行業乃至個人有什麼影響?且聽小編娓娓道來。

大額交易是指用戶通過金融機構或支付機構發生的達到央行規定大額金額的交易。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規定,報告大額交易是金融機構及支付機構應當履行的三項核心反洗錢義務之一,也為央行依法開展反洗錢資金交易監測分析奠定堅實的數據基礎。

央行以此數據基礎開展主動分析、協查分析和國際互協查,依法向執法部門移送案件線索,與相關部門一起預防洗錢、恐怖融資行為,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支付寶怎麼說?

支付寶表示,央行發佈的相關檔是針對反洗錢的,一天內現金交易超5萬才要報備(而支付寶並不存在現金交易),交易特別大額的(150萬)才要事後報告,這個在銀行體系已實行多年,是為了更好保護資金安全。

 

微信怎麼說?


謠言:明年11日起,微信個人5萬元以上交易,受大額監控。

官宣:當日現金交易5萬元以上才要上報(敲黑板劃重點,是現金交易哦,要數500張百元大鈔呢!不是咱微信支付的)。個人客戶當日交易50萬元以上才要上報,但,是什麼樣的土豪才能單日交易超50萬?難不成是家裏有礦嗎?!

報告大額交易是金融機構(哇,銀行機構已經執行十多年了,大家不都相安無事嗎?)以及支付機構應當履行的三項核心反洗錢義務之一:

1. 不影響個人正常交易,對個人用戶的正常消費、轉賬等行為沒有限制。

2. 上報的主體是支付機構,不關咱老百姓的事兒,大家可以繼續放寬心使用微信支付。

到底哪些要監控上報


1、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戶支付帳戶與其他帳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3、自然人客戶支付帳戶與其他帳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4、自然人客戶支付帳戶與其他的銀行帳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5、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大額交易,如未發現交易或行為可疑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不報告:

交易一方為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但不包含其下屬的各類企事業單位。

非銀行支付機構為客戶辦理相關業務收取的手續費用。

交易背景為繳納水費、電費、燃氣費等公共事業費。

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情形。

專家解讀,案例分析

北京市中鵬律師事務所律師丁凱分析,央行一方面是為了反洗錢,下一步可以做的是,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和個人偷逃稅。

現金相對較難追蹤的。如果通過銀行卡、網上交易,難免會留下各種交易痕跡。所以犯罪份子都喜歡現金。

你詐騙了別人的錢,只要別人的錢是通過銀行卡匯給你的,無論你轉到哪張銀行卡、哪種支付帳戶,那麼都能被按圖索驥、追查得到。 

只有把錢取現出來,才能一定程度脫離監控。

如果你是一個官員,貪污了幾百萬幾千萬。無論你存在哪個銀行帳戶,也難免會被監控得到。

所以大熱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貪官會把現金藏在自己的別墅裏,堆滿了整個房子。

所謂洗錢,就是通過隱瞞、掩飾非法資金的來源和性質,通過某種手法把它變成看似合法資金的行為和過程。主要包括提供資金帳戶、協助轉換財產形式、協助轉移資金或匯往境外等。

比如,某毒販通過販毒掙了1000萬,這1000萬就是違法收入,理論上是不能花的。因此,毒販需要將該筆收入通過合法的形式,洗成合法收入,這樣就可以名正言順的花了。

律師丁凱稱,有在國內現階段,假設該毒販真的通過販毒掙了1000萬,他根本不需要洗,直接花就完了,現實中很少看到有人因為花錢不當被抓起來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兩個:

1、中國社會存在大量的現金交易,因此,如果該毒販的1000萬是通過現金交易的形式花出去的,你根本就無從查起他到底花了多少錢,也就無所謂洗錢不洗錢了。

2、中國現階段沒有完善的個人收入申報制度。反洗錢的前提是,你先要知道他的合法收入是多少,但是由於沒有完善的個人收入申報制度,你根本就不知道他的合法收入是多少,因此,也就談不上去打擊違法收入了。

丁凱分析稱,這個問題,在明年開始的個稅申報制度逐漸建立起來後,可能有望得到部分解決。

個稅申報制度,假設你申報了100萬,你卻消費了1000萬,就可能有問題了,因為你的消費明顯超出你的收入。

如果犯罪分子掙了1000萬,2019年可能就不是那麼容易能夠花出去了。因為你總不至於在申報收入時,直接申報販毒掙了1000萬,這樣的話就成大傻缺了,司法機關直接把你抓了。

所以,這1000萬你既不能申報,也不能存在銀行,也不能通過電子消費方式支付,也不能購買大額實名制產權的物品,比如房產、汽車等,只能通過現金方式消費。

这样的话,就增加了你消费的难度。

有的朋友可能會想,那我送給別人行不?比如,給自己女朋友,或者父母、親戚或任何其他人。

理論上也不行。因為接收錢財的人,同樣要申報收入。比如,你女朋友申報了10萬元收入,但卻花了1000萬,嚴重超出正常收入,稅務機關可能就會來查詢,這多出的990萬哪兒來的?女朋友說,某某送的。稅務機關再一查,這個某某並沒有申報1000萬收入,於是,這990萬收入來源就有很大違法嫌疑了。

這樣順藤摸瓜,很多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就被倒查出來了。

這個邏輯推斷,同樣也適用於貪官。以後貪了巨額財產,真的只能存放在家裏保險櫃了,只能零星現金消費,沒辦法大筆大筆的花了。

上面的邏輯推斷也同樣適用於合法收入但卻未報稅的情形。比如,你合法掙了1000萬,但卻只申報了100萬收入,則剩下的900萬想要花出去,也難了。只要你名下的消費明顯超出你的申報收入,稅務機關可能分分鐘就要讓你來補稅了。

寫在最後

央行的監管新規,和明年開始實施的個稅申報制度,其實是套組合拳,增加了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得違法收入的法律成本。當然,也打擊偷逃稅行為。

對於我們普通老百姓,遵紀守法,完全是沒有影響的!嚇得我趕緊打開網銀,看了一下餘額,非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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