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險業監管局週五(9月22日)宣佈,將由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法例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征費,初期的征費率為每保單年度保費的0.04%,並分四個階段,循序漸進調整至0.1%。每張保單須繳付的征費設有上限。

除獲法例豁免的保單外,保費征費適用於所有新造或現行的人壽保險及一般保險(例如旅遊保險、汽車保險、財產保險及家居保險等)保單。保監局會透過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收取征費。投保人在繳付保費時,須同時繳付保費征費。
保險公司會透過不同管道(例如保單周年報告),向投保人解釋相關安排。投保人可聯絡所屬保險公司,瞭解其保單的征費詳情。
保監局行政總監梁志仁先生說:「保監局作為獨立於政府及業界的監管機構,長遠而言必須財政獨立並收回運作成本。保監局會審慎運用財政資源,並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引入征費,儘量減低對投保人的影響。」
在首階段征費期(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整付保費或年度化保費$10萬或以上的人壽保險保單,投保人每保單年度最多只須付$403;每年保費$500萬或以上的一般保險保單,征費上限為每保單年度$2,000。
1法例豁免徵費的保單包括再保險保單、專屬自保保險公司承保的保單、海運、空運及貨運業務的保單。
2僱主提供的團體人壽保險保單如包含醫療保障,徵費上限與一般保險保單相同。
征費率及征費上限詳請見下表: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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