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監局6月正式成立,客戶的保單更有保障!

成立保監局的目的:確保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框架與時俱進,促進香港保險業的穩健發展,為保單持有人提供更佳的保障,同時遵行國際保險監督聯會的規定,在財政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

同時,於2015710日獲立法會通過的《2015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於2017626日正式生效。詳情請查看網站:http://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51929/cs12015192912.pdf

這項《修訂條例》主要有兩項主要內容:

第一項就是成立獨立於政府的新保險監管機構:保監局

第二項就是為保險仲介人設立法定發牌制度,以取代現有的自律規管制度。


保監局將行使新的法定權力,以履行有關保險仲介人的發牌及規管職能。

這也就意味著,香港保險仲介人的監管方式,將由之前的自律規管,轉變為保監局下的法定監管

加強對仲介人的監管,對於客戶的保障是非常大的改進。

 

香港政府將於2017421日在憲報刊登《2017年〈2015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指明2017626日為《2015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修訂條例》)相關條文的生效日期,使保監局能接手保監處的法定職能。


為配合開展新規管制度的計畫,香港政府將於同日在憲報刊登下述附屬法例,使保監局能收取保險公司授權費和特定服務使用者收費,並就《保險業條例》(41)下的各項附屬法例作出技術性修訂:


(i)2017年保險公司(精算師資格)(修訂)規例》;

(ii)2017年保險公司(保險人登記冊)(訂明費用)(修訂)規例》;

(iii)2017年保險公司(授權費及年費)(修訂)規例》;

(iv)2017年保險業條例(修訂附表)公告》;

(v)2017年〈保險公司(長期負債厘定)規例〉(修訂)規則》;

(vi)2017年〈保險公司(償付準備金)規例〉(修訂)規則》;

(vii)2017年〈保險公司(一般業務)(估值)規例〉(修訂)規則》;

(viii)2017年〈保險公司(精算師標準)規例〉(修訂)規則》。

以上的修訂的目的都是為保單持有人提供更好的保障。

政府預測顯示,保監局在首四年會出現約6.5億元赤字。經立法會批准,政府於20162017年度向保監局撥款4.5億元,視乎保監局交接工作進度,於20182019年度申請撥款餘下2億元。預計保監局會在第五年收支平衡,財政獨立於政府。

保監局成立後的主要收入,七成來源於保單持有人繳付保費,還有保險公司支付的授權費、仲介人的牌照費等。由於對保單持有人繳納相關費用甚微,而且對保險公司的成本影響很小,所以整體上對香港保險業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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