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榮浩維權,單依純致歉:錯誤全在我!

3月29日

歌手李榮浩發文稱

自己曾拒絕歌手單依純的版權邀約

但單依純仍在28日深圳演唱會上

強行侵權演唱其曲作《李白》

 

李榮浩認為

單依純是翻唱《李白》而非改編

己方已向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

反映侵權

 

圖片
圖片

 

李榮浩表示,(翻唱作品)包含李白的部分,從和弦到律動,並無太大變化。把真鼓改成電鼓,這不構成所謂的改編。

 

3月29日下午,單依純在個人微博上回應此事: 

 

圖片

 

單依純表示,對李榮浩老師,和因為這件事造成困擾的老師們,誠懇道歉。同樣作為創作者我深知版權意識的重要性,也一定會把這個紅線標清。

 

此事不斷發酵,相關話題持續登上熱搜。

 

圖片

 

3月30日淩晨1點08分,單依純發長文道歉

 

圖片

 

單依純稱此次巡演的曲目版權審核、授權申請等工作,均由主辦公司全權負責,自己演出前未進一步核實授權文件細節,之後才得知主辦方實際並未簽署《李白》的表演授權。“但我仍需為自身‘未親自核查授權文件’的監督疏忽負責。”


她稱後續將停止《李白》這首歌曲所有的演出演唱,並對本次演出官方線上線下宣傳物料中涉及《李白》的相關內容進行刪除,“我個人承擔全額版權使用費及相應賠償。”並稱“錯誤全在我,與任何人無關。” 


李榮浩隨後發文回應:

 

圖片

 

李榮浩表示,現在開始此事若不再繼續發酵,對其本人以及家人進行抹黑、謾罵,這個事暫且這樣,其承諾日後不會主動再提,但會依據網絡輿論,保留追究的權力。“至於賠償我可以在這里告訴你和所有人,我不需要,我要是想要錢,我從開始就會授權給你,那不是更加名正言順,何必如此大費周章。


據了解,2025年6月6日晚,《歌手2025》第四期播出,00後歌手單依純成為觀眾熱議的焦點。她把李榮浩的《李白》改成了一首“游戲戰歌”:“我本是輔助,今晚來打野”。

 
圖片
 

主辦方致歉

 

 

3月30日淩晨2時許,單依純本次巡演的聯合主辦方北京百沐娛樂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闊景音樂(成都)有限公司發出致歉信。

 

圖片
圖片

 

 文中稱,經核查,該情況系在巡演曲目著作權授權審核、落實工作中存在疏漏與瑕疵所致。事發後,已第一時間叫停後續所有巡演場次中歌曲《李白》的表演安排,堅決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致歉信中還說:“我方謹向詞曲作者李榮浩先生、版權代理方酷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單依純女士及全體歌迷致以最深刻、最誠摯的歉意。”

 
 

如何認定改編作品

是否侵權?

 

 

對此,北京京本律師事務所主任連大有律師表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4條、第40條,商業性演出不屬於法定許可情形,必須獲得著作權人個別授權。

 

中國著作權協會(音著協)的集體管理僅覆蓋其管理作品的一般性使用,但著作權人保留拒絕權,即李榮浩作為版權方有權拒絕授權。

 

對於著作權侵權的認定,通常考慮以下三個因素:

01
 

作品接觸的可能性,即單依純方主動申請授權,證明已“接觸”作品;

02
 

作品實質性的相似性,即演唱的是同一首《李白》;

03
 

無合法的抗辯理由,即授權被拒,不存在合理使用或法定許可事由。同時,單依純方在明知未獲授權的情況下仍進行商業演出,屬於故意侵權。

若李榮浩所述屬實,單依純方構成故意侵犯表演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及消除影嚮的民事責任,同時面臨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風險。

 

雖然,單依純也回應並道歉了,但這不能改變侵權的事實,無論單依純本人及其經紀公司、演唱會主辦方等應當遵守法律法規。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52條,藝人不能僅以“公司安排為由免責。作為專業歌手,單依純有義務知曉演出曲目的授權狀態,尤其是在已收到明確拒絕通知後。

 

 

遭遇侵權行為

應如何維權?

 

 

 

律師表示,李榮浩一方可以對演唱會視頻、音著協聲明、郵件往來等進行證據保全,申請法院訴前禁令,制止後續場次的侵權行為。

 

其次,可以向演唱會所在地的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中國著作權協會等進行投訴,要求查處侵權演出,出具書面侵權認定等。

 

再次,可以民事起訴單依純及其經紀公司、演唱會主辦方,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嚮。對故意侵權且情節嚴重的,可適用1-5倍懲罰性賠償。

 

若侵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可要求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最後,針對這種惡意侵權行為,也向中國演出行業協會舉報,要求對違規主體進行行業懲戒,或通過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加強版權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