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可以繼續收回債權。”
情況簡介
老王是某公司的唯一股東,不想繼續經營,於是通過簡易註銷的方式將公司關閉。
在市監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時,老王簽署了《簡易註銷承諾書》,載明“該公司債權債務已清算完畢,不存在未了結事務,清算工作已全面結束”。
公司曾經向供應商訂貨並預付貨款,但供應商未能供貨也未能退款。
公司註銷了,老王還能向供應商追款嗎?
公司的債權債務不因主體註銷而消滅。
股東可直接向債務人追討債權。
首先,公司註銷前應當進行清算,流程如下:
1、股東會決議。
公司股東會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股東會決議,同意註銷。
2、成立清算組。
股東會決議後十五日內,公司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董事為清算義務人,但清算組的組成可以包括董事,股東或會計師等其他專業人員。
3、通知債權人進行債權申報。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4、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進行資產分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訂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5、清算組制定清算報告,經股東會批準後註銷。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
其次,特定情況下,公司可走簡易註銷程序,快速註銷。
簡易註銷,適用於公司註冊成立後未實際產生業務,或者已經產生業務但是不存在欠債的,理論上可以在公告期二十日內完成全部註銷手續,不用成立清算組,也不用制定清算方案,清算報告。但股東應當簽署承諾書。
《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 公司在存續期間未產生債務,或者已清償全部債務的,經全體股東承諾,可以按照規定通過簡易程序註銷公司登記。
通過簡易程序註銷公司登記,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於二十日。公告期限屆滿後,未有異議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
公司通過簡易程序註銷公司登記,股東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承諾不實的,應當對註銷登記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再次,承諾書不代表放棄債權。
承諾書僅為格式文件,其中“該公司債權債務已清算完畢,不存在未了結事務,清算工作已全面結束”的約定,如果與實際情況不符,則應以實際為準。
如果有未了結的債權,例如客戶有貨款未付,股東可以直接向供應商追討。
如果有未了結的債務,例如應付供應商貨款未付,供應商也可以直接找股東追討。
最後,註銷後,股東對公司債務仍承擔責任。
對於公司經過普通程序註銷,股東應當在清算時履行出資義務,認繳期限不再適用,不再享有出資期限利益,出資用於償付公司債務。
如果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即註銷,則應當在出資範圍內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而非對公司的全部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如果公司經簡易程序註銷,股東簽署了《簡易註銷承諾書》,載明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則視為股東作出承諾,不再享有出資限額,而是對全部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觀點
廣東高院發布第九批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的案例九: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東莞永某公司出具的承諾書系為配合註銷登記流程而提交,其並未向勤某公司作出明確放棄債權的意思表示。東莞永某公司雖已註銷,但遺留的合法債權並不因此而滅失。香港永某公司作為東莞永某公司唯一股東,有權向勤某公司主張該筆債權,故判決支持香港永某公司的訴訟請求。勤某公司提起上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東莞永某公司的登記地為內地,本案應適用內地法律審查香港永某公司是否有權承繼東莞永某公司遺留的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四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的權利,公司經合法清算後的剩餘財產,應由股東依法分配並最終歸於股東所有。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法規
《公司法》
第二百三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二百三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指定的破產管理人。
律師建議
公司註銷如同人去世,但是債權債務不因公司註銷而消滅,股東取代公司享受權利,承擔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