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華強百億遺產分配公開,設立家族信托基金

近日,向華強發布視頻表示與妻子向太達成共識,將所有資產(含房產、珠寶、股權等)註入百億家族信托基金,由郭碧婷擔任管理人,負責資產運作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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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兒子不直接繼承財產,僅可按需領取基本生活費,金額以“保障生存但禁止奢侈”為原則。若兒子消極“躺平”不工作,生活費將被停發。

不得不說,向家用這樣的方式處理遺產可以說是非常清醒!一來他們已經看出來兩個兒子無能力管理這筆巨額資產,向華強近日公開宣傳稱“自己與太太一向精明,不明白。為何兩個兒子最容易受騙:「如果我這樣的一個財產,給他們沒多久就給人騙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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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在香港弄個信托基金,由兒媳婦打理,“餓不死,也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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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點

01

 

信托基金成為富豪的首選


在香港甚至全球,很多富豪都會用此方法來管理自己留下的財產或遺產問題。

1.船王許世勛遺產安排

香港第一船王許愛周的兒子、中建企業董事長許世勛在18年進入尾聲時因病去逝,享年97歲。

不過他名下的420億財產早已做好安排,一半財產用作慈善,剩下的一半作為家族的信托基金和巨額保單,並沒有直接把天價遺產轉交給小兒子許晉亨、兒媳李嘉欣。

值得註意的是,許家每位家族成員每月可領取一筆生活費,許晉亨和李嘉欣每月可領200萬元。網友直呼:貧窮限制了我的想象力,原來富豪是這樣規劃保險的。

把家族財富變成信托基金和巨額保單,既不用擔心財富會被後代敗光,也能保證他們固定領取一筆生活費,生活無憂,甚至可以用這筆錢自己創業。

2.梅艷芳遺產安排

梅艷芳早就在用了信托基金來贍養自己的母親,因為梅艷芳因病英年早逝,留下了梅艷芳母親和哥哥兩人。由於擔心兩人會好逸惡勞迅速花光自己留下的遺產,梅艷芳當年就將全部的錢都交給了信托公司,每月定時定量給覃美金(梅母)打錢。

只不過梅艷芳的母親始終惦記梅艷芳留下的財產,這幾年不停地狀告信托基金表示要追回梅艷芳的遺產,鬧得是沸沸揚揚。

不過,雖然鬧得很大,但也應證了向太說的那句:“餓不死也敗不完”,如今梅艷芳的遺產不僅沒有降低,反而增加了不少,通過信托打理升值後也將會給梅母的生活費都增加了許多。

3.李嘉誠信托安排

2018年下半年,長和(00001.HK)和長實(01113.HK)同時披露,李嘉誠又將其個人名下所持合計133億股份,轉到了家族信托里,轉讓後,李氏帝國幾乎所有資產全部搭乘上了家族信托這個母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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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位中國頂級富豪將資產轉至香港信托基金

自2018年年底,有4位中國富豪將超過170億美元(約1,333億港元)財富轉移到家族信托中

4位富豪包括融創中國(1918)董事長孫宏斌。他在1月12日披露,已在2018年12月31日將手中大部分融創股權轉讓給South Dakota Trust Co.;而中國女首富之一、龍湖集團(960)主席吳亞軍,以及達利食品(3799)和周黑鴨國際(1458)的控制人近期也有類似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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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融創中國外,上述三家香港上市公司均表示轉讓目的與接班人計劃有關。

如今,信托在富商圈內已經流行許久的事物了,內地的諸如劉強東等人也都有留下不同程度的信托資金。所以說向太在節目中將財產交給信托,並不能證明向太精明,只能說是一種選擇的方式。簡而言之,家族信托的主要功能總結為三點:

一:隔離,通過合理安排,讓財產和家人得到良性保護;

二:傳承,讓家庭財產在隔離的基礎上實現安全傳承;

三:成本,盡可能讓隔離和傳承的稅負成本降低。


 

看點

02

 

香港成為設立信托基金的首選


家族信托起源於西方,中國內地也有部分框架,但很不成熟,關鍵一點在於內地是大陸法國家,設立的信托即不具備雙重所有權,無法受到衡平法的保護。所以很多富豪的家族信托都是在香港設立框架,所有權結構均在一些CRS之外的島國。

這里三哥簡單講下,為什麼香港可以?這要追溯到信托的起源。信托起源於英國,是英美普通法系的衡平法原則而產生的一種財產轉移和管理設計,因此深入理解信托即需要深刻理解衡平法。

1873年英國將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法院合並,並確立了“同等權能”和“衡平法優先”原則,而且判案還需要遵循先例。從此英國式的普通法即有法律的鋼性,又能體現正義和良心,還需要遵循過往判案先例。

以信托為例,信托是將財產轉移至信托機構名下進行管理,因此財產所有權已轉移至信托機構,信托財產已不屬於信托當事人,政府無法借此向信托當事人徵稅,信托名下的資產亦可按照信托當事人的意願進行有序分配和傳承,這即是信托的好處。

不過若信托機構不具備信托責任,違背承諾而侵害信托當事人權益,在大陸法地區或國家法律則無法有效保護信托當事人權益,因為您無法主張財產所有權不在您名下的任何權利。

而在普通法地區或國家就不同,因為普通法地區的信托具有雙重所有權,一項財產既有普通法下的所有權,又具有衡平法下的所有權,而且衡平法下的所有權優先於普通法下的所有權。若信托機構不具信托責任,侵害信托當事人利益,則普通法地區的法院則會依據衡平法原則來保護信托當事人的權益不受信托機構的侵犯。

而且普通法判案需要遵循過往判案先例,因為信托機構不具信托責任的案例過往早有失敗的判例,一旦訴諸法律,信托當事人一定勝訴,這就無形中讓信托機構不得不具有信托責任。

而在大陸法國家或地區(例如中國內地),設立的信托即不具備雙重所有權,即無法受到衡平法的保護。這就是回答了為什麼只有普通法才能保護好您的信托?

香港傳承了完整的英國式普通法,因此在香港設立信托是內地富豪的最佳選擇之一,而且香港保險結合信托可以更有效增值和傳承財富。


 

看點

03

 

保險+信托


富豪在選擇財富傳承的時候,不約而同的會選擇信托的方式,那麼信托是怎麼獲益,保障子孫後代不會把財富花光的呢?

方法有很多,三哥給大家一個最常見,也是最簡單,管理成本最小的信托資產增值方式——保險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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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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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萬的本金就可以陪伴孩子富足的一生,更不要說富豪家族數百億的投入了,每個月幾百萬的“生活費”可以保證財富源源不斷的傳承,打破富不過三代的魔咒。